担保期已过法院判决连带责任_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责任期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1:36:41 人阅读
导读:法院在执行案件的时候,不管是借款人或则是担保人只要,法院已经判决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执行谁都是一样的。具体执行的时候,法院是看谁有能力就执行谁,如果借款人和担保...

法院在执行案件的时候,不管是借款人或则是担保人只要,法院已经判决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执行谁都是一样的。

具体执行的时候,法院是看谁有能力就执行谁,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财产和金钱可以执行,法院就会停止执行。需要申请人重新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实际上两个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都应该被清查。扣工资是其中一种方法。但是被执行人生存的基本物品是不允许执行的,比如床,祸,面粉等等是禁止执行的

担保责任的保证期指的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可以约定,担保人能够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要求其替债务人偿还欠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超过此期限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担保人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对于保证债务的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该期限内,债权人等于对该债务多了一层保险,当债务人不清偿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担保期限约定不清或者约定的时间范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保证期限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者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这样有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约定保证期限的时候一定要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正规的担保期限应当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日开始计算,如果约定的期限比债务履行期限还要短,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期,而担保责任就已经失效了,这样的约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另外,如果约定的期限不够明确,像上述法律规定所讲的,直到还本付息之日止,因为还本付息之日是不确定的,如果债务人一直都无法还清,那么保证期限有可能存在无限延长的情况,这样的约定也不利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约定的情况不够明确,只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期限来计算保证期限。

1,你作为连带责任人,肯定要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你主张还款也可以同时主张债务人还款,你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2,建议收到判决书之后立即敦促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无力还款势必影响到你的财产。

3,如果确定了债务人无力还款,尽快找一下债务人是否有隐藏的财产,如果有立即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执行了你的财产之后你可以起诉要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4,建议谨慎做保证人,即便要做也要仍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保证期已过,保证人未提出免责抗辩,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即使起诉连带担保人,也不能胜诉了。因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所以,债权人再起诉担保人已经失去了胜诉的机会了。

一、关于连带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人保、物保、抵押、质押、留置权等实现债权的方式。其中人保中的保证责任就是以自然人的个人信誉、资信作为实现债权的承诺。如果债务人违约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它调整的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主债权关系,不包括保证除斥期间。保证担保人的除斥期间赋予的是实体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在担保法规定中,一般保证担保人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可以中断。

我国民法典实施后,对连带责任保证有相应改动。比如保证担保期限一律实行六个月,不再有两年期限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直接推定为一般保证担保,不再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种规定与原来担保法规定有质的区别。

二、关于催收通知

当事人之间就债权债务实施催款,履行相应的手续等导致时效中断的,能否对抗保证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催告函或履行债务通知书与债务人签订还款计划书等形式表达债务清偿意愿时,本债权诉讼时效对主合同当事人可以时效中断,而对连带保证担保期限并不能中断。除非是一般保证担保。

很多债权人为了有效降低催款成本,选择自行书面材料催告债务人还款,但是忽略了担保人条款,导致保证担保过期而无法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一旦过期增加了债权请求权成本风险,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失去清偿能力,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处于搁置状态。

题主说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债权人只凭借向原债务人发出的催告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恐怕行不通了。此时,担保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等待债权人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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