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区别_怎么才叫正当防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08:36 人阅读
导读:就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法官眼中,你只要还手了,就是互殴。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诉你你做的不对,你拿起个棍子,你就是互殴!在坏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就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法官眼中,你只要还手了,就是互殴。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诉你你做的不对,你拿起个棍子,你就是互殴!

在坏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坏人做坏事,你只能受着,不然你就犯法,或是给坏人解脱罪名找到理由。

在法官眼中,正义从来不是用法律来维护的,相反,法律却是用正义维护!多么可笑的现实!

我来告诉你怎么做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进行时不过度反击,所以武林高手算正当防卫。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胆量和勇敢!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开门“迎敌”,将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杀”!毕竟受过军事训练,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说,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喷,但希望大家在喷我之前先听我把话说完,再喷不迟。

一.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搞清楚正当属于正当防卫,先要搞清楚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关键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存在可能的危险,但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报警,再等待防御”这类更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唐雪身带“两把刀”,主动开门“迎敌”,已经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二.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既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

前面说到,从唐雪“开门迎敌”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么就是过失杀人。

四.法院应对唐雪从轻、减轻量刑。

尽管最终结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纵观整个案情,李某始终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负状态下采取的反击行为,加上自首情节,因此应予从轻减轻量刑。

五.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和过宽,都是不可取的。

网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当防卫认定,出发点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与大家同感。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格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就正当防卫而言,如果认定过宽,会导致有人钻法律空子,“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最终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本人认为应该给防卫者多一点权力,多一点法律保护,才会减少此点的发生和发属。大家仔细想想,防卫者基本上应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会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盘找事生非吗?……所以正当防卫要在法律上多划一条界条,多不产生防卫过……

谢邀!这位网友好!你所问是专业问题,我认证的领域是三农,所问在问前看看是否问对了对象。 其二,建议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书中,有专门的解说。如:正当,失当,过当以及犯罪构成,主,客观原因,主体,客体等等。抱歉。


个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

1,必须赋予正义占据主动的权利,让正义有充分的理由化被动为主动。

2,要鼓励正义积极面对邪恶,不向邪恶低头让步,做到宏扬正气、人人有责。

3,要站在正义的立场看问题:充分考虑到不法侵害的强者性、主动性、连续性、手段和目的的不可预知性。不要过分强调防卫的仁慈性、必要性、灵活性......

4,要立足于节约司法资源,发动群众,赋予群众信心和力量,让不法行为葬生于社会正义的大海中,从而从根本上震慑犯罪,宏扬正气!

5,防卫过当参照前4条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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