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_取保候审还能回单位工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04:31 人阅读
导读:所谓取保候审,通俗来说,就是有犯罪嫌疑但尚未进行审理,且审理后的最大刑罚处罚是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的。所以,这种状态下,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未能确定,所以肯...

所谓取保候审,通俗来说,就是有犯罪嫌疑但尚未进行审理,且审理后的最大刑罚处罚是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的。

所以,这种状态下,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未能确定,所以肯定不能因此而开除。

但由于此时的嫌疑人已经因涉嫌触犯刑法而将受到刑罚处罚,所以显然不适合继续在原来岗位开展工作。一般来说,单位会对取保候审的人采取暂停执行公务,或者离岗学习的举措。在工资待遇上,一般采取发放生活费的办法,暂停全额发放工资。待判决结果出来后,进行补发或者退还。

一般这样操作:接到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暂停发工资,但社保和公积金继续缴。区分情况:

如判决拘役以上刑罚,纪检部门会启动开除程序,不补发工资,开除决定当月停止交社保和公积金,减员处理。

如判决无罪,书面通知收到后,补发工资。有违纪行为参照下一条。

如判决有罪,免予处罚。按纪检部门处理结果,如开除,不补发工资,决定当月减员处理,停止交社保和公积金。如未开除,补发原工资75%(或按处理结果)。

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的话工资待遇不变. 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 [1999] 177号)和《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但是如果被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原职务自然撤消。待遇也就没有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你们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

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公务员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上班的,工资待遇不变

《公务员法》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期间停发工资(含各类津补贴、奖金,下同),改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e68a84e799bee5baa631333365633864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

若按此办法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受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再补发。

继续上班的,按原来的待遇发工资,尚未处理,辞退没有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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