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_分支医院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59:35 人阅读
导读: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与法人合作的合作公司;银行下设的分行、支行、办事处;进行过社团登记并取得工商登记的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分支...

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与法人合作的合作公司;银行下设的分行、支行、办事处;进行过社团登记并取得工商登记的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分支机构都属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也是一个派出机构,它不对外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机构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具有上述独立法人资格则可以作为被告,否则应当以该分支机构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为被告。

具体而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如果分支机构只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则只能找设立单位作为被告。如果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可以把分支机构列为被告,由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责任,也可以让设立单位和分支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现实中,医院的分支机构一般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它的设立单位作为被告。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综上分析,从责任承担主体来讲,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后果,但不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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