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医生工作时间的规定_民法典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8:44:14 人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周工作时间是44小时。医生如果是在中国,就应该守法。下班就是下班,不应该再接诊。经常跟医生一块做活动,也就大概知道他们的工作内...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周工作时间是44小时。医生如果是在中国,就应该守法。下班就是下班,不应该再接诊。

经常跟医生一块做活动,也就大概知道他们的工作内容。

在现在的医疗环境下,大部分的医生的工作量都是非常大的,每周能正常休息的基本都很奢侈了,更不可能说一周上两三天班了,尤其是大医院,每天的值班,医生排班都排不过来了。

题主提到的,应该是每周出两三天的门诊。医生上班包括这么几部分:门急诊接诊、病房治疗、学校讲课、社区活动等。

门急诊是大家接触最多的,通常有这么几种门诊方式:普通门诊,一般是主治医师来接诊,也有副主任医师和主任;专家门诊,只是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来接诊了,一部分返聘的老医师也会接诊;特需门诊,这是主任医师以及大部分返聘的老医师来接诊了。门诊加上急诊,7×24排班的三甲医院,相信有相当大一部分医院是医生不够用的,能保证一周一休的已经很不错了。

病房就是针对住院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安排手术、带轮转及实习医生等。虽然时间相对门诊没有那么紧张,但也是一天的忙。病房没事,那么还可以在家睡个安稳觉,病房有个风吹草动,狂风暴雨也得往医院赶。

一些教授级别的医生,还得要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学校的教学以及卫生系统安排的再教育讲课任务。同时还得到社区进行科普活动或者义诊活动,普及防病治病的知识等。还有对外的交流等,有时医生们需要全国的跑,这个也是需要时间,也算工作的一部分。

我和我的团队曾经连续几年为几家医院做体能测试,每次会连续测试三到五天,医生只要有时间过来就能测,一套测试下来也就20分钟;同时只要是穿绿色衣服过来测试的,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立刻测,那怕是吃着饭也把放完放下——因为这些是从手术室刚出来的,只有这个时间,下一次出来不知道什么时候了。就这样,几天时间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医生能安排出时间过来测试!

所以医生非常希望能一周上两、三天班,但那真的只能是奢望了。除非是那些已退休而被医院返聘的老专家,他们的确可以每周只上两、三天的班,而且时间相对自由一些。但别忘了,他们是退休人员,本来是可以不上班的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扩展资料:劳动法并未对每月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限做出了约定。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都是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应该休息。1、我国《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月工作时间,但是有一些关联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排除一些特殊情况。3、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的人周末双休,有的人周末单休,有的人一个月只休三四天?难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吗?如果有,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上班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劳动法没有规定也不干涉。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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