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房客敢跑路,不会因为他什么信息都没留给你吧,也没有签合同?
如果签了合同,上面有房客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去派出所,让警察帮你锁定下这个人的信息,然后协助你把钱要回来。
如果你知道房客的老家是哪里,具体地址在哪(这种假设存在的几率比较小),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把传票寄给房客,比起起诉费几百元,能要回来还是挺值当的。
如果他啥信息都没留给你,那就比较难要回来。
看了前面两个回答,说实在,有点感觉不自在。
首先,房东建房子是要成本的,我们先不去讨厌房东是借钱来建还是自己本身有钱,人得生活,房租的租金就是生活来源的一站分或者全部。既然你是去租的房子,而不是借住的,房费你出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走了不声不响还责怪房东品德有问题,请问下:什么就道德?什么是素质? 人家打理房子要不要时间?人家管理房子要不要精力?如果你走时,有困难和房东沟通,又怎么可能房东会这样说,如果房东真是不讲理之人,又怎么可能又欠一个月房租人走茶凉?
接下来回答正题:
房东租房大站分都会有合同,压金,正常压金都是一个月的房租。租客必须同时交两个月的租金方可入住,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租客中途走人,二来保护自己财产不被破坏,如若做到这样,相信就没现在情况发生了!
既然现在事情已发生,那就只能做一回好人,追究下去就没必要了,谢谢
1、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约定律合同义务。
2、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房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支付所欠房租,若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违约金。
3、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房租且已经过合理催告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4、承租人跑路或无法联系,承租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公告可以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谢谢邀请!
第一种情况:房东与租客之间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那双方都应当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房租,还跑路,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支付所欠房租,损坏的电器的钱,若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违约金。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房租且已经过合理催告知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如果承租人跑路而无法联系,承租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公告可以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房东与租客没有租赁合同,而有押金,就拿押金作为补偿了。
第三种情况:房东与租客没有租赁合同,租客跑路了,只能先找人开锁进去看看房里还有些租客的什么东西,先拍个照,先将他的私人物品存放,如果有电话可发信息通知他,如果电话停机或没有他的电话就算了吧!
所以,租房要有正规的租赁合同来保护双方的利益!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违约行为的,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有些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因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既要坚持依法办理,又需运用行政手段、调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决。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做什么事情都要守规矩。租房不都是交三个月、压一个月吗?不给房租了,马上搬!你愿意给自己找些烦心事解闷,自己解决吧
感谢悟空回答邀请。租客跑了,一般都是有押金的,一般是一个月房租,如果欠费的在押金金额内的话,基本上就算了,毕竟租房有押金就是防止租客突然跑了欠费的情况。如果欠费大于押金并且欠不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租客租房肯定有身份证的,然后找律师起诉他,法院传票会传到他老家地址。如果他看到了有可能会还你的水电费的。如果没看到,法院判了以后,你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找不到人,那么可能会把他列为失信人
经常听说这样的事情,租客租了别人的房子来入住或是经营,需要每个月缴纳房租,有些租客没有按时缴纳房租,房东多次催促也没有效果,后来去到现场后才发现原来租客早就搬走了,那么不交房租跑了算不算违法?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属于违法行为,守约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办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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