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符合条件的才会做出销案决定。
销案的情况:
一是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二是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三是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四是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会自动销案,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才会做出销案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或发现案件线索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应由本单位管辖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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