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1、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其股东权利,必要要解除其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说实话,这个问题比较难解决。尽管现行公司实行资本认缴制,但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也规定的清清楚楚。所以,现在很少有公司傻到让你从工商登记即可看出公司是否出资到位。再不济,在工商登记过程中,也要做个验资报告,证明某年某月某某股东向公司出资多少。有验资报告,未必就出资到位,验资后再抽逃出资的大有人在。低层次的,验资后直接从公司账户抽逃出资,对此债权人只需要查验公司对公账户即可,诉讼或者审理阶段,律师手持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即可。高层次的,通过会计做账,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股东指派的人或公司名下,这种情况,若债权人在债务人公司没有内线、不熟悉债务人公司的情况、看不懂会计账簿,真的不好操作。
明确的告诉你,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时,除非股东会明确对其股东分红权利进行限制,否则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能按照约定全部出资到位或者部分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其自益权进行限制,所谓自益权包括分红权等权利,而对股东的这种限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才可以,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缴足。债权人可以申请要求股东补足出资,用于偿还债务。股东有这样的义务。但是股东如果不是诈骗行为的主体,股东则不能够作为共同被告
股东出资目前不是全额缴纳了。可以分期交付。具体分期交付的标准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如果你确定股东约定了一次性交付那么未交足出资的 公司不能获得注册不能依法成立。 如果是分期交付的,只要交付了约定的租金并且不低于公司法最低标准,那么就可以注册了。 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会因为按照约定未交足出资而变化。 你要是 起诉 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股东按照约定缴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分_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帮还贷,离婚怎么分?
交通事故复议重新认定_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好久能收到二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