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不需要去民政局_离婚还没谈好,可以先到民政局登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3:26:52 人阅读
导读:离婚还没谈好,无非有两种原因,一、双方都还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又或者有一方还不愿意离婚,二、家产分配不均又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最好夫妻双方慎重...

离婚还没谈好,无非有两种原因,一、双方都还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又或者有一方还不愿意离婚,二、家产分配不均又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最好夫妻双方慎重考虑,离婚不是唯一的选择,家庭的分裂,孩子的影响,只能说两败惧伤,个人建议你们夫妻尽力协商沟通和理解包容,能不离是最好的结果,衷心祝愿你们夫妻和好,家庭和睦

依我之见:用句不好听的俗语:脱了裤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规定了两种形式:

一种是夫妻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平等协并处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前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抚养教育共同财产均已合法公平的处理完毕的,由该机关依法登记并颁发《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协议离婚”。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己破裂,一旦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经法院审判符合离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这种离婚方式,俗称为判决离婚。

上述两种离婚方式,无论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说你都依法从人民法院领取了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还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门拿什么判决?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参照范本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要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当事人签字,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立即生效。



下面是重点:形式很简单,但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怎么写,才是至关重要的!

刚接到一个离婚房产案件,被告是我的客户,与原告前妻十年前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书中对一套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单位福利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前妻起诉要求取得该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由于客户在离婚协议书中只简单地约定,该套房产取得房产证后“转给”前妻,只字未提如何支付对价,如何办理转让手续等问题。前妻认为是赠与的意思,由此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得不好,将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您未来的生活!

下面盘点一下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几个法律要点:

一、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全部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准备离婚的夫妻要写明这些要素,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是,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比如被抚养人、某些财产涉及到的人物,都必须写明上面的因素,而不能只写姓名,因为有重名的可能,只有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可以锁定一个具体的人物。

类似的,协议中出现的房产、车辆等信息,也要写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车辆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也是为了锁定。

二、对于无权处置的财产,不能擅自转让、处置,否则条款可能无效。

比如协议中谈到,甲方把XX店铺赠送给乙方经营,但是该店铺实际上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因此甲方是无权单独处置的,即使第三人是甲方的亲爹亲妈也不行,必须取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 再比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也是无权转让的,如果写进协议书里面,以后容易产生纠纷。

三、对于有权处置的财产,要约定清楚转让价款、转让方式、时间等因素,赠与财产的也要约定清楚赠与的方式、是否办理公证、交付时间等信息。

比如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子,甲方转让给乙方,应写清楚办理转让的时限和方式,是直接更名还是协议转让,另一方的协助义务,按揭款、过户费用由谁支付,另一方是否要支付对价等。

对于有些夫妻财产转让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况更加复杂,建议由专业律师来起草系列协议书。

如果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要列明财产清单,写清楚归谁所有,涉及不动产、公司股权的参照上面的内容。

四、债务条款

有些人可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欠有外债,另一方并不知情,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当设置防御性条款。

比如,“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要写清楚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明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现金还是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 还有探视权的问题,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频率,是否需要提前取得抚养权一方的同意,抚养权一方的协助义务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违约责任问题。 实践中常见离婚后一方拖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处罚条款,比如每超过1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

2、财产清单问题。 建议双方将离婚前的各自财产在清单中列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有一方故意藏匿财产,不在清单中列明,那么另一方以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分割藏匿的财产。

3、股票证券的处理。 如果涉及到股票等证券,建议列明股票名称代码、股数、股东代码等信息,以防离婚后另一方无法查询到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

4、生效问题。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生效,一般没必要公证。如果财产金额比较高,或者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考虑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法律效力比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要高,特别是在有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

小结一下,离婚之后从法律上来说就是陌生人,之前的恩爱情感纠葛都烟消云散了,因此提醒您,起草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尽量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我是深圳执业律师李涛,专注婚姻家庭案件,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有问题发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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