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收全部财产和处罚金一般是合并执行。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显著的区别。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目前的通说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这是一个财产刑的并罚问题,一般来说,对于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的原则,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如果是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问题,那么就要因情况而论。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这是我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由此规定而成为普遍实践。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于没收全部财产刑和罚金刑的合并,出现了“相加”执行的观点。
我们大家都知道,诈骗罪因为涉及到金额大小不同,处罚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那构成这些区别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根据《刑法》的指导,我们先看一下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诈骗金额以3000元为起点,只要诈骗受害者财物达到三千元就能触犯诈骗罪,3000以上,一万以下,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财物达三万以上十万以下,基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会罚钱。
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繁荣,投资的机会和人数越来越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经济诈骗活动,为了维持经济秩序和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国家越来越重视关于诈骗方面的立法改革,力求出现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如果被人欺骗涉及诈骗罪,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也可以咨询律师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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