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必须是律师吗_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定是律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04:26 人阅读
导读:一、法律援助律师和自己请的律师有主要区别有:1、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无需当事人或其亲属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则需要当事人或亲属委托,...

  一、法律援助律师和自己请的律师有主要区别有:

  1、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无需当事人或其亲属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则需要当事人或亲属委托,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2、对于法律援助,当事人不需支付律师费;而自己请的律师则应该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二、法律援助律师会为受害人辩护的。

  法律援助律师是对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则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指定的辩护律师,也会正常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请了律师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因为律师不能代表法律,所以是可以申请法律授助。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有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处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做“律师执业证”。

法律援助不一定全部是律师,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亦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质,由财政拨款购买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一般是生活困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补贴由司法局发放。

肯定有的。法律援助律师政府指派,经济收入成本太少,责任心没有那么到位,对当事人的案件处理没有那么负责。自己聘请的律师代理费支付高,律师责任心肯定必须到位,有利于案件的办理结果。

潘律师很理解你的提问,因为法律援助律量不向当事人收费,那么他们提供的服务会不会打折扣?可以很确定地说,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和花钱聘请的律师是一样的,不会打折扣。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低收入的困难群众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人群需要法律服务时,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要求指派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务,参与民事诉讼或进行辩护。

政府在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48。每天上班时间,都有专职律师值班接听电话。

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门的经费。对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一定的补贴。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要进行考评。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时,也会根据律师的业务能力、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指派。

政府下这么大力气,对法律援助从体制上到人员上都做到了详尽的安排,就是为了让花不起钱请不起律师的人能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所以这个服务,一定是靠谱的,业务能力你大可以放心。

如果政府为您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你千万不用客气,完全可以当自己花钱请的律师来使唤。如果您对法律援助律师不满意,也完全可以当自己花钱请的律师去投诉。

所以,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是没有问题的,您尽可以放心。

责任感方面不会有不同但办案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工作强度会有差异法律援助与自配律师对律师来说是收入有差异法律援助中心会给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一部分补助(大致能弥补律师办案的时间成本)。这个补助大部分律师如果是单纯看钱多少的话,是不会考虑接受委托的。由于法律援助有公益性质,律师通常不会拒绝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过在人员配置(合伙人级别基本上不会办理法援案件)和办案过程方面与能够创收的案件不能放在一个高度。但应该做的事情一样都不会少,除了律师的责任感之外(是的,律师这个群体是有责任感的,因为这个行业准入门槛就是本科+司考合格),还有法律援助中心有硬性要求。这些硬性要求体现在案件办理完成后要按照法援中心要求向中心移交援助案件的案卷。案卷中对基本的办案过程都要求有书面材料。所以,不存在是法律援助案件就会省环节的情况。但有可能发生类似于自配律师会见三次,援助案件会见两次的情况。只要基本的环节都走到,案件的办案质量还是有保证的。有些案件结果有可提高的余地,不是因为环节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人员配置。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高段位的律师在实践方面的经验会更好一些。而这些律师是不怎么有可能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只有自己去请才有可能请到。

今天第四次当事人电话咨询,免费咨询,一个朋友介绍的,实在不想再接她电话。为什么?第一次电话咨询后,详细的和她解释了规定,可能觉得律师费用高吧,200多万的房产找了其他律师,收费5000元,当事人可能不是太相信她找的律师,二次,三次电话咨询,可能印证那个律师做的对不对,符不符合她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说他找其他律师的事情。今天在法院碰见了,和她律师庭前调解案子。当时的感觉…………。刚又给我打电话咨询,还是想继续免费咨询,直接告送她有事情,没空。这样的当事人相信很多律师都碰见过吧。时间长了,碰见次数多了,律师还会免费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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