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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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盗窃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种:
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一般是盗窃、扒窃犯罪团伙的首犯、主犯。
b、盗窃金融机构的;
例如盗窃银行、ATM机、运钞车辆等。
c、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如流窜多地长时间作案的。
d、累犯且盗窃数额较大元的;
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e、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例如因为盗窃,造成受害人自杀。
f、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如,盗窃运往在取得救济灾民专用物资。
g、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例如,盗窃化纤厂的重要原材料,造成工厂长时间停产,以致造成严重损失的。
h、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等等。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修正前刑法规定中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的情形。 我认为,刑法修正后,对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的,可以比照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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