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的补偿金吗_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06:35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即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即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不包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即上述第37条),所以个人原因辞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我经常讲到,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下下策。建议大家仔细研读劳动合法第46条,从中找到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公司存在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说个人原因辞职。

希望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主动没有补偿金。若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未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对就业单位是很不利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病假工资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确实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很多时候自己对法律法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经常会不知不觉的“入坑”。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职工获得补偿的问题。

什么是补偿?

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们所说的“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过去曾经叫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加班费、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待遇,都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月工资往往比我们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高的多。

经济补偿可以享受的条件

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的。主要情况有:

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单位破产、解散等)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就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要规定了这样几项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当然不能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工资报酬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还想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权益肯定不可以。一般来讲,用人单位规定了迟到早退罚款,而且真正罚款侵害劳动者权益了,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了。

第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欺诈、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解除。

第六,其他情况。

另外,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两种情况是相当恶劣的,一不小心会出人命的,所以劳动者可以甩手不干,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有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根据实际情况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大家最好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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