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有_会计回避制度适用于什么企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11:24 人阅读
导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看是在什么单位了,要是自己家的怎么样都行,要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的企业就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会计不能是夫妻不能是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会计和出纳也是这样的道理

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者或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可见,如两者均为普通会计的,虽并未适用如上规定,但是,会计岗位属于企业内部的关键岗位,规范的企业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允许夫妻同时任职于同一财务部门;

3、请予按照公司制度结合如上回避规定予以参考,从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角度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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