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国际版权保护的影响_盗版猖獗,网络文学版权该如何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11:00 人阅读
导读:您本身提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外行提了一个可笑的问题。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外观,实用,发明),商标,著作,版权(音像,美术),软著等等一切涉及到智力创造有关的活动行为。...

您本身提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外行提了一个可笑的问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外观,实用,发明),商标,著作,版权(音像,美术),软著等等一切涉及到智力创造有关的活动行为。

可见,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品类。这是我要向您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关于是否有利还是不利的问题。版权的申报是在法律层面对您的创作做了第一个且独家拥有的申明,当然是有利的。因为版权不等同于发明,既然是版权肯定涉及到要被人广为认知的接受才能获得收益,且越多越好的问题。所以,版权的保护有肯定比没有好。

第三,为啥说版权不等于发明这个话题呢?这里稍微给大家补充一个说明,就是很多发明者未必愿意将发明去申报专利,申报专利意味着技术公开。而很多发明类的宁愿选择技术保密条款。例如我们大家熟知的可口可乐配方,云南白药配方等等。这类企业认为执行保密行为条款要比申报专利能更好的实现企业产品的保护和溢价。所以,到底是申报专利还是不申报是需要经过整体考量决定的。

说实话,盗版之所以存在,就在于有人看。好多人看不起正版,才去看盗版。小谢年少的姿势都是从盗版书里看来的。那时候买不起正版书啊,但是很想看书。现在的网络文学也一样,一本价值值得商榷的小说,还分章收费,哪来那么多钱啊,有那钱买包烟了。可是作者很苦逼啊,一章VIP收入算毛线啊,除了那种大神,大部分作者真的在喝西北风啊。所以这种事情还是要集思广益,大家坐在一起聊聊,商量一个好办法。

那要看用途,和版主对共享素材是否让别人用于任意用途或者哪些领域,一般而言是不存在的,一般共享都是为了大家相互利用自己拥有的资源。

一家独大的后果。以前是三足鼎立。起点,17k,纵横,后来起点打败了对手,有点想一手遮天了,想垄断。

腾讯本身就属于在社会主义下的资本主义。有些股份是外国的股份,外国人入股腾讯是干啥的就是想赚钱来了。管你死活,而且他这个合同参见了西方模式。欲加在本国内,剥削,压榨作者。

不反抗腾讯就会越来越得寸进尺。因为腾讯有前科。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至于归途目前只能等待法律给一个公平的结果。能让双方都共赢的结局。

在全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难题。

我们的常用方法无非是如下几种:

一、图片,要加水印。我们在今日头条“悟空问答”传的照片,都带有“悟空问答”这几个字,并且,在这几个字的前面,有悟空问答的图案标识。这应该是对图片,进行版权保护的一种手段。

二、视频,要限制下载。对于视频来说,特别是关键的重要的视频,允许点赞,评论,转发,收藏,但是不允许下载。现在各大网站也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

三、文字,要常搜。对于文字作品,可以经常截取其中最精彩的片段,或从中拿出几个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并与原文进行对照。

四、申请著作权。对于重要的原创作品,由于价值比较高,建议向中国版权中心申请著作权。

五,举报。目前一般的自媒体平台都有关于侵权举报的点击入口。我们自媒体作者,一旦发现有被别人侵权的作品,便可以通过这个入口,向平台举报。今日头条的举报,可以点击个人后台的“用户反馈”。

六,借助法律手段。一旦发现有作品被侵权,在做好举报的同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回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总之,我们要增强版权意识,首先要做到自己不侵权,其次要多学一些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能,为维护自己的版权,做好充分准备。@郁津里

在我看来这两者本身并不存在矛盾,只是不少人曲解了互联网分享精神的内涵,所以觉得两者是对立的。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分享精神不是传播盗版,自己的原创作品的分享才是真正的分享,而传播有明确商业价值声明的作品并不是所谓分享精神,而是伤害原创者的权益,助涨盗版产业的气焰。


先说下互联网分享精神,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这个理念从1959年ARPA建立ARPANET网开始便逐渐形成。其中的分享精神近似一个乌托邦的梦想,简单来说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资源共享,无需付费。从人性层面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互联网早期确实存在这种氛围。原因很简单,当时活跃在网络上的主要是极客,他们热爱研究技术、编写软件、发表观点...最重要的是这些贡献者乐于分享,不求经济层面的回报,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成就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通网民的数量越来越多,这种纯粹的共享就很难持续下去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单一的索取者,只消费内容而不作贡献,同时大量商业数字作品被搬到网络上,于是乎一股打着“分享精神”旗号来传播盗版作品的风气开始兴起。其中一些盗版内容的传播者会以分享者自居,其实就是为自己不当行为找借口,同时让互联网分享精神开始变得污名化,引起了相关争论。


再谈谈版权意识,版权的诞生始于印刷术在欧洲的普及。一开始的时候,出版商会花大价钱聘请作家、学者、大师为创作内容,可是更多的出版商更愿意坐享其成,把竞争对手的书直接拿来翻印贩卖。这样慢慢地谁也不愿当冤大头了,盗版之风日渐盛行,整个出版业乌烟瘴气。直到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妮女王法令》,这是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此后,盗版开始受到惩罚,出版行业逐渐恢复正常秩序。

到了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越来越简单快速,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更加丰富。大量的内容,如书籍、电影、动漫、音乐等都搬到了网络上,每一个有机会接触到互联网的人,都有条件把自己看过的书、录制的电影上传到互联网,即使你洁身自好,杜绝一切互联网上的盗版资源,也完全有可能在浏览、点击、转发或评论活动中无意识地协助到盗版活动,盗版侵权的问题成几何级的放大。尤其是国内的网络模式一直都是以免费和共享为主,大家也已经习惯了这种免费获取内容的方式,导致盗版一直屡禁不止,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这对付出了精力、时间或者金钱的创作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盗版将他们本应获得的回报大大减少,甚至毫无收益。经济利益的损失会打击绝对大数创作者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愿意创作内容的人将越来越少,优质的内容也会越发稀缺,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大众必须尊重版权,但是通过要求人们自觉抵制盗版资源的方式,不过是隔靴搔痒,无法真正的打击到盗版行为。真正的解决方法在于打击盗版产业链的上游,从源头上切断盗版资源的供给。以前要把这件事做好比较困难,因为数字版权作品易被人复制。大多数的数字版权作品,复制成本几乎为0。除此之外,针对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的检测、取证与维权行为,也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而对于数字版权作品,如果没有有效的版权确权手段,后续的版权交易、消费与流转也无从谈起。


这里就要提到区块链技术了,作为起源于比特币的分布式记账网络,区块链本身便可直接服务于价值信息的流转,这给版权作品的确权与交易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其采用公开账簿模式,大大提升了版权服务的可信度。同时又出现了智能合约技术,也让版权交易变得更加高效灵活。可以说区块链天生适用于版权保护工作。

区块链应用到数字版权上具体有以下几点优势:

1.安全可信:区块链不可逆且不可篡改,链上的数据具有较高可信度。

2.便于追溯:区块链能记录所有使用和交易痕迹,可以追溯版权使用交易的全部过程。

3.去中心化:可以避免中心化应用存在的单点故障问题,实现多节点进行版权确认,所有节点都能看到完整的版权信息。

4. 相比传统的版权注册花费时间少、成本低。


目前区块链技术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有很多不够成熟的地方,相信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平台能够建立起来,以此加强对盗版的打击力度,更好的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很多人谈及这个问题的时候,会习惯拿国外来作对比,国外做的好那是人家的国情与我们不一样,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把控程度也不同。
作为一个内容生产者,我就说说我们自己国家吧。
谈到保护版权,其实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创作者去操心了,各大网络平台已经开始搭建属于自己的版权保护中心,来帮助优秀作者维权,并且似乎都略有起色。比如:今日头条、腾讯、百度等等都有自己的版权维护中心入口。
随着“共享”大风的刮来,好像整个社会都在忙着共享,但是知识共享是不一样的,知识共享是为了发挥它最大的内在价值,帮助创作者变现的一个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原作者有绝对的所有权。
大胆猜测,未来版权问题会被国人越来越重视,侵权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所以有关于版权保护问题,接下来就不应该是创作者的事情,而是专门有人来操作这件事,甚至有可能它会成为一门好生意。
所以作为一个创作者,只要保证自己的内容创作输出就行,会有人协助你做好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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