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拖欠工资的纠纷警察管吗_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37:23 人阅读
导读:一般警察不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局可以处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

一般警察不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局可以处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有这种情况发生不建议报警,建议先和老板沟通处理,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如老板还配合解决。要找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法院解决,拖欠工资属于劳动和经济纠纷案,不归公安部门管辖,报警了也不会被受理。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举报电话:12333。同时也可以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帮助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注意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以过激的行为与对方发生其他冲突事件,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老板拖欠工资打110不对,这样的事不归警察负责。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  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  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老板拖欠工资打110不对,这样的事不归警察负责。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  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  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一般劳动者报警,警察是不会处理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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