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结清要回就可以了吗_还款时要回借条就行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11:14 人阅读
导读:借款条是借款事实的证据,或者说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然借款人偿还了借款,那么,这个借贷关系就已经消灭,出借人就应当及时把借条销毁,或者返还借款人。法律依据:...

借款条是借款事实的证据,或者说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然借款人偿还了借款,那么,这个借贷关系就已经消灭,出借人就应当及时把借条销毁,或者返还借款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只有借条不能把钱要回来,把钱要回来需要具备多项诉讼条件。比如自己需要具备除借条以外的转款凭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就是被告要具备履行能力。

当借款遇到老赖无法收回时,法治社会第一手段应该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解决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能打赢官司。凡是欠款、借款等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纠纷,在民法典中统一规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这种纠纷在法院立案时需要具备以下证据材料:

一、借款合同或借条。主要用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借贷事实以及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比如利息约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等于无利息借款,原告不能主张借款利息。

二、转款凭证或银行转款流水账。主要用来证明双方之间真实的借款事实及数额,比如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00元,而实际转款凭证显示为47500元,那么先前扣除的2500元利息,不能充当本次借款本金,法院只会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为47500元,而不是合同约定的50000元。

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这个主要用来证明双方的主体资格,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有权向法院立案起诉,主张债权权利;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在立案时必须要提供,证明被告主体身份。很多债权人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导致无法诉讼,实在令人遗憾。

具备上述证据材料基本就可以在法院立案,并且也能够获得胜诉的可能。起诉被告还款只是法律主张权利的手段,并不是说起诉后就一定拿到钱。能不能拿回借款,关键看被告的履行能力,也就是被告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被告有财产可供执行,必须提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措施。

只要将被告财产保全,原告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必定可以拿回借款。如果没有发现被告有其他财产,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被告列入黑名单就可以了。上了黑名单基本可以保障后续判决书的履行期待,逼迫被告及时还款。

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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