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_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2:07:21 人阅读
导读:您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基本上是已经约定不得反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要结婚,就要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语言,不分你我只讲奉献,不求回报,真心相爱,心心相印,不...

您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基本上是已经约定不得反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要结婚,就要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语言,不分你我只讲奉献,不求回报,真心相爱,心心相印,不离不弃。双方才能走到一起,牵手一生的。

如果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目标,结了婚在经济上分得一清二楚,纯属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经历一下婚姻的体验,结婚就是奔着离婚而去的,又何必去结这个婚,白白的浪费青春,浪费感情。这不是脑袋被门挤了,自己和人生开玩笑嘛。

正如楼主所问,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这个问题,不是一方居心不良,就是双方都是任性作的种子,才会捉弄感情,拿婚姻当成儿戏,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这不是荼毒爱情,没事找茬给自己添累嘛。

那我就不开玩笑的答复你,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下,纯属于自愿的行为,在婚内签下的任何财产分配协议,只要离婚成了事实,法院就会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这一纸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吧!

非常明显,婚后购房如何让另一方分不到房产,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在婚内购买的房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那么,什么情况下婚内买房房产仅归属于一方呢?

第一种情况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额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情形被视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当理解为是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可以直接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并且并不以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只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权利即应归属于一方。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情形就如上所述。如果从生活角度分析,我觉得买房子专门规避另一方似乎不是很妥当的行为。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另算。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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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对于涉及到财产赠与时,不公证的话,对方可以撤销赠与。比如男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约定为女方所有,但没有公证的话,那么在房子所有权转移给女方之前(即办理过户手续),男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是公证。

协议公证,可以向所在地的公证处人员咨询,具体公证时,需要双方同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证明财产的材料(比如房产证原件等),也是需要带去的。

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情况下,签订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这样的协议如果在婚内约定但没有有将房屋过户到另外一方名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这个撤销的依据是合同法,因为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办理房屋的这个过户加名更名登记,赠与就没有完成。

法海一粟认为,夫妻自行约定的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

1、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的共同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或者共有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同时,对子女扶养和夫妻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完全不同。前者的目的是离婚,后者的目的是确定财产权属;前者发生在夫妻关系结束之时(至少是准备结束),后者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前者分割财产的前提是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则其财产分割是不生效的,后者不以离婚为前提,一旦约定即时生效。

3、注意事项。在夫妻财产约定后,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涉及到动产的,应当交付。这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物权变更原则。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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