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但需要满足对应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深圳公租房首次入住前会签订一个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之前会通知住户是否续签。
2、要持续满足公租房入住的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退租,逾期未退租的,配租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一)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三)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退房的;
(四)因违规违约行为应当解除租赁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依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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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4年之后,原有的廉租房也并入公租房序体系。
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北京通常为3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各地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公租房回收,不是房屋征收。
通常是租户的收入水平已经超过标准,呼和浩特标准是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七倍,就应该退出,让给符合收入标准并等家庭。
所以,公租房回收是不给补偿的。
回收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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