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经营的定义_经营的本质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22:14 人阅读
导读: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连续的商事行为。有三个要件,一、目的是获利;二、市场(商事)行为;三、连续性。(一)国家限制经营“国家限制经营”所涉的项目,笔者认为应指...

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连续的商事行为。有三个要件,一、目的是获利;二、市场(商事)行为;三、连续性。

(一)国家限制经营

“国家限制经营”所涉的项目,笔者认为应指国务院以国发[2004]第20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该目录所列的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机械制造,轻工烟草,城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等,不难看出,皆为与自然资源利用、开发,国计民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限制经营的,必须通过严格、特定的审批程序方可经营,如果企业没有获得批准即经营,其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

(二)国家特许经营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要,但政府往往并不想全部由自己去投资,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而且,单靠政府投资、经营和管理这类基础设施项目或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资金往往不足,经营管理也可能缺乏效力。因此产生了国家特许经营(政府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主要是指用特许权的方法开发国家所有的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政府通过颁发授权书的形式许可经营者从事社会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就我国目前而言,近年来国家已经逐渐将一些公用事业基础建设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社会力量参与、经营。

由上不难看出,“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有其特定的含义及范围,行政许可?国家限制经营、国家特许经营。

我国合同法强烈地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法律不轻易干预合同的效力,不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因此,在认定合同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时候,必须审查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设定。

另外,即使在合同成立时,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定,但如果在起诉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能补正这一瑕疵的,仍可认定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即体现了这一鼓励交易的合同法精神。

经营,我先从大处回答一下,否则你以为我没学问。

最早的“经营”是专指辖区管理的,如经营国家、经营封地、经营牧区。《诗经》有言“经营四方,告成于王”,杨雄的《法言》里也说“经营,然后知干桢之克立也”。

古语里,经营就是管理,后来,商业文明发达了,把“经营”和“管理”分解开来,说经营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章程、有规则、有组织、有目标地去做一件关于商务上的事情”,说白了,就是“有计划有目标有有条理地去赚钱”。

这么一说就狭隘了一些。

那我再广义一点:

人生世事均需经营,

比如说做人,你得经营人格(计划步骤章程目标);

比如说成家立业,也是计划步骤章程目标,但很多人一生过得笼统草率;

比如说情感,也是需要经营的;

养孩子更需要经营;

写文章也是需要经营;

玩头条也一样要经营;

养猪养狗,一样需要经营;

不仅仅是经商,人生事事,均需经营。做任何事,都离不开经营。

你不能记住经营二字,你只要记住人生处处,都得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有章程有目标,就妥了。

祝福元宵!

对于非法经营,法律是怎么惩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为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违反了有关工商法规等规定,则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主观故意,以盈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那么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问题,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第一档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刑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实施了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或虽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数额较大等情况。




如果您注意一下各地方的相应法规 就可以查到 如 一地方法规中规定:经营性用房是指利用房屋进行各类商业服务、生产经营(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

一、经营范围字数限制: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于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个字左右。

二、允许跨行业:人们往往以为公司经营范围要与企业名称一致,其实不然。企业经营业务可以超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例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等服务类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可以有产品销售或者进出口业务。

三、可以增加或较少经营范围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在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通常情况下,只要经营范围能够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一般情况下多的项目只要不收费就没有必要减少。

四、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企业仍采取审批制度,对应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资企业经营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审批要更为严格。例如,经营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五、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例如:普通的产品销售或咨询服务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是,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例如,经营食品零售的需先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贸易的需先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销售的需先到酒类专卖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一. 基本概念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二. 基本要素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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