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改补休合法吗_加班不给加班费,给补休时间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09:27 人阅读
导读:合法。法律依据是《劳动法》(注意,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注意三种加班处理方式的表述差异。(因为在出差,手机回复,不方便引用法条,下周补)《劳动法》第四...

合法。法律依据是《劳动法》(注意,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注意三种加班处理方式的表述差异。(因为在出差,手机回复,不方便引用法条,下周补) 《劳动法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条很明确,只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提到安排补休。也就是说另两种加班情形必须发放加班工资。而休息期加班,单位既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支付加班工资。

就我个人而言,如果说让我加班,但是不给我加班费,给我调休,我认为能接受,前提是在不是节假日加班情况下,

节假日加班另外算,毕竟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就算按调休也应该按三倍来调,毕竟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背《劳动法》的,

谢邀。出现这类问题,分析认为,员工也要正确对待,有时老板的这种做法,未必是坏事,时而有的员工能承受,也有的员工认为还是以加班费结算适合自己,各人有不同的想法,因受老板的做法制约,不能随缘,偶有人虽心里有想法,但也只能顾全大局,理解也就算了,否则怎么办呢,毕竟不是原则性问题。

在国企或民企里,这种事也会经常碰到。分析认为,一般来说,现在的工资收入与过去改开放前的收入相比,员工收入翻了100多倍,有的技术能力发挥好的所得到薪水更大,这是因为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发展,市场物价的变化及国外先进理念引入和汇率的变化而产生,人们的工资收入也随着增大,这都无可厚非。

那么,随着物价变化和社会多种经济的发展,市场商品的多种样色变化,人们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较迫切。对已成家立业的员工来说,日常生活开销,包括孩子的教育抚养等等费用的增加。

如购房买车还贷每月承受较大压力,因此,虽企业有加班是好事,一方面千方百计克服家庭困难,二方面是听从领导安排,求得工作稳定,想增加点收入,以贴补家用,最好是加班后拿现钞,当然,手里也有几张调休单备用。

而对一部分小青年来说,加班无所谓加班费,最好时有调休单,这样自己可随意发挥,如贪玩,晚睡晚起,一不小心迟到,打个电话给领导,后交张调休单了事。

老同学朋友多,有机会聚会方便,谈恋爱约会有调休单也方便。如要请病事假,尤其是事假,往往要扣掉当月工资其中部分,奖金和半年奖,包括年终奖也在其中,那当然是有调休单使用好得多。

那么,作为企业老板,根据市场需求,时而要求员工加班,这也是好事,说明企业有产品有市场,效益应该不错。但问题是销售款回笼资金不一定到位及时,时而会遇到脱节,企业资金正常流转也会暂发生困难的情况。所以,老板时有将员工加班费作为调休单来处理。

但往往企业资金情况较好时,劳人科也会发通知,呼吁员工将调休单按员工的工资换算成现钱的情况都有,但属自愿。因此,出现题意中的问题,员工也要理解老板即刻的处境,这不是抵赖,也属正常方式,大家同心协力将生产经营搞好,才是正确方向。

个人见解,如不妥,请指正。

很多人可能对“加班费”如何计算不了解,这里边牵扯到三种情形的加班,以及具体时间的判定。

正常来讲,我们传统意义上“加班”,分为加班和加点

加班,指的是在正常非工作日原本不上班的情况下再安排一个班,比如说法定节假日、按规定休息的周末。

加点,指的是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费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叫法,《劳动法》的规定直接就是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分为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说实话,是用人单位自主安排职工工作的权力,职工不能拒绝。但是加点,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必须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的同意,才能够安排加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实,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安排职工加班时职工毕竟休息了一晚,身体状况也有所恢复。

不过所谓的36小时,在199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答复中明确,“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加班。”

“加班费”的计算。

如果是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如果是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如果安排调休,那么只需要正常支付计时工资。如果不安排调休,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相当于每多工作一天多算两天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安排加班,用人单位也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一天,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是也没有更明确的处罚方式,只是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另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再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计算工资报酬,也就是不低于300%和200%。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定的、不可替代的,一年只有11天,错过了之后无法弥补,所以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按照调休来处理。

有的单位想,不就是三天工资吗?我安排你休息三天可不可以呢?答案还是否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一码事儿,但是安排职工休息属于安排职工待岗,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发放待岗工资。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标准工资支付待遇。所以这单位的这种想法,如果职工维权,单位就亏了。

关于“双休日”的问题。

双休日实际上并不是法定的,至今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的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确实可以每周工作六天。

如果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制度。这种情况,就没有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费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