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月利率_私人借贷月利率多少合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58:42 人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相关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相关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借款人进行返还

在我国民间借贷10万元,一年给2.4万元到3.6万元,都是合法的。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民间借贷的利息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计算。

2.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

3.法律规定的限度是:

a:超过月息三分,也就是超过年利率36%,属于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法律一律不保护。

b: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上,月息三分、年利率36%以下,属于相对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相对保护的意思是,已经支付的这部分高利息不能再要求退还了,没有支付的也不用再支付了。

c: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下都属于合法的利息,法律都予以保护。

依据: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谢谢邀请,朱律师来解答这个问题。你借给朋友款项,约定月利息10%,相当于年利息120%,双方对利息部分的约定过高。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的,国家对合法的利息予以保护。那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多少利息合法呢?答案是月利息2%合年利息24%,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如约定了月利息3%合年利息36%,如借款人尚未实际支付利息的,则法院只支持月利息2%合年利息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如借款人已向借款实际已按月利息3%合年利息36%支付利息了的,则法院对超过月利息2%合年利息24%部分不支持返还。如借贷双方约定月利息超过3%年合利息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借给朋友款项,约定月利息10%合年利息120%。双方对利息的约定过高,对超过年利息36%约定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按年利息24%支付利息。

下面朱律师给你分享一个类似案件,黄大哥因生意需要周转,找其朋友老张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4%。事过两年黄大哥因生意失利一直没有向老张还款并支付利息。后老张将黄大哥诉至法院,要求黄大哥归还借款本金并按月利息4%支付利息。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大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老张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并向老张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

朱律师说:你与朋友约定月利息10%显然过高,已严重高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利息标准,该约定超过合法利息标准的部分则是无效的;我国正依法打击非法放高利贷的犯罪活动,现在部分放高利贷的行为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1、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有如下:

(1)约定小于等于年利率24%,支持。

(2)约定大于年利率36%,超过部分约定无效。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支持。

(3)约定的年利率在24% ~ 36%之间,自愿原则,给的不用还,不给的不需要再给。

2、是否要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3、利滚利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人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息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人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 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注: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的视为出借的本金。比如出借100万,利息约定年利率2%,借期一年,利息为20333元,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20333元,视为出借的本金数额为100万-20333元=979667元。

4、逾期利息的规定:

(1)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支持。

(3) 逾期利息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你有权把以前多还的利息折抵为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一、两线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二、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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