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但是同居需要退彩礼吗_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已经给的彩礼能返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1:57:25 人阅读
导读:定婚仅仅只是旧风俗习惯而已,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定婚不等于结婚,何况男女双方又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经历。如今分手了,我认为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但女方可能在...

定婚仅仅只是旧风俗习惯而已,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定婚不等于结婚,何况男女双方又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经历。

如今分手了,我认为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但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有所经济支出,男方必须给予照数赔偿。

这是一个涉及男女双方,和两个家庭问题。

友情提示你们,俩家人最好坐下来,至于要回多少彩礼?心平气和共同协商解决,合情合理处理为好。




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但是如何退还须由法院判决,可向法院起诉。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我之见:你送的这钱不叫彩礼,叫普通‘’赠予‘’。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一对单身适龄男女丶没有法律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丶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丶自愿结为夫妻并到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結婚证书就叫依法‘’结婚‘’,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案件中的男女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所以不叫结婚丶也不叫夫妻关系。根据一九九四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也不叫事实婚姻,而只能是‘’同居关系‘’。为同居而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在法律上不叫‘’彩礼‘’,而只能叫做‘’赠予‘’,对于赠予行为在法律上是诺成性丶实践性丶单方法律行为,一旦完成赠予行为法律上是不能反悔的。

二,那么,现在你二人同居要分手,赠予的财物(你们自认为‘’彩礼‘’)对方如果不退还怎么办?依我之见:建议你向对方提出去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对方不去,你就可以让其退还以前‘’为结婚‘’(而不是为同居)送的‘’彩礼‘’,这样普通赠予行为就转变为彩礼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于婚姻彩礼的有关解释的规定对方不愿结婚就必须退还彩礼就好解决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结婚没有向民政部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可以随便给彩礼呢?如果双方已根据旧习俗结婚,属非法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必竟已构成事实婚姻。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可能生活在一起的,也是没有幸福可言。

如今丧失感情闹分手,有关彩礼的处理方法,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我建议双方,最好在和谐环境中,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事实情况,酌情退还男方部分彩礼,也是应该的,但多半情况不予退还属多数,若无法解决,可委请律师通过法律,协助处理。

以我之见,双方还是尽量协商做到好聚好散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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