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范围包拉那些_不动产包括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4:36:38 人阅读
导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是一名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目前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我国从2015年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分布在土地、房管、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统一登记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国家级规范文件,各省市也相继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指导本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全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步入正轨。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2018年一些地方开始试点,从楼市的角度看,这项工作最具影响力的,就是住房信息全国联网。


众所周知,在数据没有共享统一之前,各省甚至各城市的一些公共数据信息,比如住房信息,再比如社保、养老保险等数据,都是条块分割的。

这就衍生出诸多问题。以住房为例,由于数据没有打通联网,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房子,分布在哪些地区,每个人到底有几套,这个信息国家无法掌握。甚至连空置率,都是个谜题。


一方面,它不利于调控的精准性。比如有的人A城买了,再去B城买,但B城没有掌握他在A城的购房信息,就很难对炒房客进行精准打击。只有数据联网,官方的调控政策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和现实脱节。

另一方面,能够打击一些违乱象,让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比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贪官手握几十套房的案例,住房信息联网,可以让他们无所遁形。

当然,住房信息联网,除了提升楼市调控的精确度外,还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房产税的出台做铺垫。


而房产税的落地,对普通购房者当然是好事,因为它针对的是那些多套房产的持有人,对真正的刚需群体,其实能起到保护作用。

不少人提到,住房信息联网后,会有一些多套房产的人抛售,可以趁机捡漏。老实说,这样的看法比较天真,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已经酝酿好久了,该卖的早就卖了,根本不会等到政策完全落地。

根据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还不叫分散,分别划在土地,林业,房产等多个登记部门!

所谓“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是指:企业购置房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置房产交的税款可按规定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据了解,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其实是对目前企业购置不动产的行为进行了鼓励。通过购置不动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能够降低企业的不动产持有成本。”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上述提及的“不动产”应该理解为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资料,所以并不是单纯的房地产范畴的优惠政策。

1.预告登记  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2.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3.领证

一、迟办或者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有什么危害?

  迟办或不办不动产证,会非常不利于对保护买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意味着,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不动产证满2年和不满2年有什么区别?

  对于同一天交房,及时办理不动产证和迟办不动产证的买房人来说,办理的不动产证满2年和不满2年是有区别的。

  及时办理不动产证能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房屋进行二次销售时,不动产证满2年和未满2年,区别比较大。不满2年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满2年则可以免缴纳征增值税。增值税由卖家缴纳,但在实际中,增值税通常由买家承担。

  因此,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会先考虑不动产证满2年的房子,这样就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税。

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所以农村房屋有房产证!



具体要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谁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进行审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


(1)是否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5)其他审查事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相关知识:“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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