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住房办理完毕加名字手续,女方就是该住房共有人,该住房为男女双方共有住房。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看有二个情况,一个是可以写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第二种是写男方的名字。下面分别分析:
一、如果男方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一般认为属于男方父母婚后的共有财产,不准确的理解为男方父、母各有一半。
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还有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去世且无遗嘱继承的话,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享有的份额是相同的。
其中对男方最有利的情况为:如果去世人无父母,男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该房子的分配份额(包括继承份额)为:男方父母中未死亡一方75%份额(50%为婚后共同财产部分,25%为继承部分);男方占有25%份额(均为继承部分)。
其中对男方最不利的情况:如果男方的父母中的一个去世,去世人的父母还建在,男方不是独生子女还有兄弟姐妹的话(假设有一个兄弟姐妹),那么该房子的分配份额(包括继承份额)为:去世人的父和母占有房子的20%(去世人占有50%份额,其父和母享有该份额的40%,两者相乘可得);去世人的配偶享有房子的60%(50%为婚后共同财产部分,10%为继承部分);男方与其兄弟姐妹各占有10%(均为继承所得)。
二、如果房子写男方的名字
该情况的法律性质是,其父母对于男方单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男方单独所有。无论男方父母是否死亡,都不影响该情况。男女双方以后结婚的话,也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
但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去世的话,男方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平分该房子。
最后,说法律建议:
如果男方为独生子女的话,而且男方父母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子女不多,那么写男方父母的名字对于男方利益有利,写男方的名字也可。
如果男方非独生子女的话,那么写男方的名字比较妥当
婚前男方父母买房子 付了“首付款”,房产证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而婚后需要你们付“月供”,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担心万一婚姻出现意外而产生产权纠纷的话,那么你只需要注意保存你们“按揭付款”的证据,便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留下确凿的证据,一旦出现纠纷法庭是会根据你的“证据链”进行“析产”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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