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_公司签劳动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53:49 人阅读
导读:跟我学以下几招,不仅能保证你被炒有保障,还能使你拿到额外的补偿首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得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你要...

跟我学以下几招,不仅能保证你被炒有保障,还能使你拿到额外的补偿

首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得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和工作相关的证据,例如工牌,工作服,考勤记录,工资条,和老板或者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等等,你还可以对平时的工作会议偷偷录音或者录视频,以上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你就是那里的员工。

其次,如果你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你可以把这些证据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提交仲裁申请书,里面的仲裁请求可以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所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你还可以去社保机构和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记住,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申请仲裁,所以只能通过投诉解决。

只要你证据保留好,要求赔偿的金额合理,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你的请求一般都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你的权益自然有了保障。

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压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告肯定有用。因为,劳动局也就是现在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二倍的工资赔偿。

公司足额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劳动法》对公司的法律强制要求。公司压工资不给,是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维权,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压工资不给等违法事实,劳动监察部门是会受理,帮助你来维权的。

应提供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条、职位名片、任职命令、聘书、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维权能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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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从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但你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如下几种: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牌,工资条等……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上,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区别,均为受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保障上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了很多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前提,因为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限,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细节进行明确的约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的条款就无法做到明确约定,那么这些没有约定的权利和利益就只受劳动法律的最低保障,并且建立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满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不清楚你说的劳动协议是什么格式和内容?

二、目前,关于用工形式,只存这几种:

①劳动合同工:即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

②劳务派遣工:与中介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的工人。

三、其他劳务关系:

①承包制:以组织或个体形式去承包一定工作量。

②雇佣制:如保姆与雇主关系。

③劳务关系:临时为雇主干活的关系。

不知道你与公司的真正关系是哪一种。如果你公司是经真规手续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并且已经产生经营活动,而你不是去干拆个屋顶、打个洞之类的临时活、并且不是按月考勤计勤,则属于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协议。

反之,则一定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签属于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1、劳动关系:要考勤,有作息时间,接受公司各项制度约束和管理,并按月发薪。

2、劳务关系:不考勤,没固定作息时间,不受公司制度约束,干完活结钱或分阶段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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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无效劳动合同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而没签劳动合同是自始至终用人单位都没有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在一开始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并赔偿2倍工资。但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就合同重新订立,并且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没有约束性,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都不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而没签订劳动合同则说明一开始就没有相关的条款供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执行。

当然是公司与员工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大了。

首先,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之后还没有签订,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11个月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会直接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种情况下,难道用人单位的风险还不够大吗?

而且有的单位还老自作聪明,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就是舍不得给劳动者,而是把两份都攥在用人单位的手里,我真不明白,这种攥着不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呢?

可能有的单位觉得劳动者手里没有了劳动合同,就没有了证据,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劳动者没有证据起诉自己,是不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那我想说,劳动者要想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合同反而会哑巴吃黄连,背负支付双倍工资的命运,所以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这样一个实力强大的公司,何必跟一个劳动者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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