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先要搞清楚被辞退的真正原因,究竟是无故,还是事出有因?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员工可以不在离职报告上签字,同时,请公司拿出书面的辞退理由来。这个时候,如果公司扣押你的劳动合同,那公司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作为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介入,或者直接请律师。但是请记住一个前提,那就是你真的是被无故辞退的,而不是你自身的什么原因。否则,劳动法是保护不了你的。
有时候,明明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甚至是重大失误,但员工却不以为然,被辞退的时候还感到委屈。如果真是自己的问题,那被公司辞退,那就无话可说了。当然,被辞退,公司也一定会出具辞退你的书面说明,且要得到你本人的签字确认。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压根就到不了维权的地步,因为公司没有问题,你何须维权?
一般情况,公司不会无故辞退员工的,毕竟,公司当初招募员工的时候,还是花费了很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公司完全没有必须无故辞退员工。当然,也会存在公司不讲理,不守法的行为,如果是这样,那就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维权。
你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的,可能符合办理失业金的条件,也可能不符合办理失业金的条件。下面我将详细解说。
为了专门讨论核心问题,我在此默认单位已经给你缴纳了满一年的社保;也默认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单位就会协助你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中为你签字盖章。
情况一: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属于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自然也无法领取失业金。因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必读要求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所以如果是你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提出辞职的,就不符合“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个条件,所以办不了失业登记手续,而办不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金就无从谈起。
情况二:如果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待遇。因为这种情况下,你的离职符合“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只要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在离职后的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过了这个期限就办不了了,所以最好在离职后立马去社保局失业科领取失业登记审批资料,这个都是走流程的事,很简单的。只要你办妥失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就会当场给你核算清楚能领多少个月的失业金。从办理完毕手续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失业金。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去,不需要证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不清楚你的具体情况,按理说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可(试用期仅需3天),不需要找劳动局。(另外如有培训协议之类,付合法的违约金也行)
非要找劳动部门的话,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的科室。
其实找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也可以协调的,不一定要等行政部门判,找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助双方调解一下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三、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书,然后等,基本上不用一个星期,都会办妥。
您好,如果“没有交金”是指没有交社保的话,那么您可以按照以下建议进行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因此,您离职只需要告知单位就行。
为了避免为以后纠纷留下不好的情况,您可以写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寄给单位,自己留好复印件和寄件单,最好用EMS寄件,在内容上面填写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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