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同时犯的区别_刑法上的同时犯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00:36 人阅读
导读: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为同时犯,而不为共犯。如,甲乙两人不约而同在同一仓库盗窃,各偷各的,不属于共犯,因为缺乏意思联...

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为同时犯,而不为共犯。如,甲乙两人不约而同在同一仓库盗窃,各偷各的,不属于共犯,因为缺乏意思联络,属于同时犯。同时犯,即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对同一对象同时实施同一的犯罪行为。可分为一般同时犯和特殊同时犯。特殊同时犯又称同时伤害,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或地点,分别对同一被害人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伤害,但不能证明该伤害或者伤害的轻重是由谁的行为导致的。一般同时犯是特殊同时犯以外的情况。民法侵权领域叫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您好,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要区别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犯罪罪行,而从犯要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谢谢邀请!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共同犯罪中什么是主犯,什么是从犯!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题住的问题,我打个比方,3个人准备去偷一家超市,A去踩点,B望风,C具体实施盗窃!

而A踩点完毕后,告诉了B、C里面的情况,然后合计怎么偷,偷的当天A没去现场

在这个案件里面C具体实施盗窃是主犯,B是协助盗窃是从犯,A虽然没去现场,但是也给予犯罪提供了帮助,也是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既然分主次,对于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的C肯定是要接受全部处罚的,就比如该案件涉及到的金额要判1年半,C就要被判1年半

而A、B由于是从犯是次要分子,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他们的刑期肯定要比C要少!

但是如果C是自首的或者在看守所期间有检举立功的表现,那C也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所以主犯的刑期和从犯刑期一样或者比从犯还少是完全有可能的

当然如果主犯既没有自首又没有立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检察院自己都会抗诉的!

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理由如下: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作为侵犯同类客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中 的一罪,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证明标准和要求,也有其特别之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里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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