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构成的条件是什么_要约条件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45:35 人阅读
导读:没有要约生效不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为构成要件,毕竟承诺再成立就成合同了具体的成立要件是:①向特定人做出②内容明确具体③有订立合同意思④到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

没有 要约生效不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为构成要件,毕竟承诺再成立就成合同了 具体的成立要件是:

①向特定人做出

②内容明确具体

③有订立合同意思

④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你好!要约条件指: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第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第五,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有效的要约均应包括以上五种条件,否则,不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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