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_公司最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25:37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存在以下风险:1、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有债务的,股东应在其认缴范围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2、...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有债务的,股东应在其认缴范围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

2、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股东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损失。

4、如果股东没有按法定程序清算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责任的实质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负任何责任。不管不公司是资不抵债还是相平,也不管子公司能不能偿还担保的借款,大不了子公司也破产。但是也有少数特殊情况,比如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需要对公司承担缺额为限的责任。子公司的担保,如果走到是正常合法程序的话,和出资人也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担保,他们负责。另外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两者出帐入账都是走公司的话,那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上称为刺破法人面纱。

注册公司股东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在经营的情况下欠下债务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欠债过多,那么就会造成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这个时候股东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财产,股东如实出资的执行义务,且并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的数额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公司的债务无力偿还了该如何处理呢?


1.对开办单位的债务清偿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被撤销、关闭的,有下列两种情形的,由开办单位(参见工商登记档案)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一,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开办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虚假的,开办单位应当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对出资方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成立时,投资者一般有设立单位、股东、合伙人等。投资者全额投资的,应当以企业资产承担责任,不追究投资者(合伙人除外)的责任。投资者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出资差额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当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公司面对的债务基本都是比较大额的,这个时候想要找寻什么办法来解决也是不容易的。其实在负债的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对债务偿还十分艰难,可以试试看这个办法。现在社会上已经有从事债权债务化解的公司诞生了,这样的公司可以帮助债务人去联系债权人,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去购买商品,大额债权可以充当现金去购买商铺、公寓、车位等资产。其中会存在一些服务费,债务人可以付出这一小笔钱就免去了负债的重压,可以有喘息的机会实现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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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两种:

一、是出资责任。股东应按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能有瑕疵,不能抽逃。

二、权利不得滥用的责任。股东不得滥用职务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伤害公司的债权人。

上述责任,只要是公司股东,就要承担。而不论,股东是自然人、企业法人,还是类似合伙企业的非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这个特性,只是对合伙企业的合伙约束。但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讲,其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股东无异。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伙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股东一样,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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