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可以代替加班费吗_公司计件制可以不给加班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25:38 人阅读
导读:计件工资制,也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例如工作日单价1元,工作日加班时应该按1.5元计算,双休日加班应该按2倍计算单价。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

计件工资制,也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

  例如工作日单价1元,工作日加班时应该按1.5元计算,双休日加班应该按2倍计算单价。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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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目的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员工劳有所得,并最大限度的完成产量。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质量得不到保证,员工缺乏团队意识。那么在支付了计件工资之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呢?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仍需要支付加班费

现在很多公司采用计件工资的形式,但是以此为理由不给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其实是不合法的,计件工资和加班费是两个概念,员工只要超过了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完成了定额的工作量,再进行额外的工作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了,这两者并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

二、计件工资制度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一种是完成定额产量,超过定额产量以外的时间计算加班费,就是说每天给每个员工规定一个任务量,员工完成超过任务量之后不管有没有超过8小时都应当开始计算加班费。定额产量的标准应当是70%的员工能够完成。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结算加班费,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之外的按照1.5 倍结算加班费,双休日按照2倍,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综合工时制超出工作时间以外的都按照1.5倍进行结算,不定时工时制原则上是不结算加班费的,但是生产一般很少采用这种工时制度。

总之,大家早记住,计件工资也是需要结算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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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而言,了解和遵循国家对计件工时制度及加班费的规定,都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切身权益。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你这种送货员的情况,如果企业按计件工资来算话,你每送一件货物得有一个单价吧,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加班期间送的货物数量,按200%或300%计算。比如你年三十加班,法定节日,三倍工资,你平时送一件货20块,今天送一件60块。公司在计算工资时用计时工资的方法来替代计件工资是不合理的。你想讨回应得的报酬,可以向公司提出协商,不行进行劳动仲裁,最后走法律程序。最后两种做法很可能失去工作,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1、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如果劳动定额根本不合理,难以完成,不给加班费不合理,可要求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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