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现象比较多。
先说不到庭。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庭缺席判决。
如果一些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案件,例如涉及赡养费一类的案件,被告不到庭,法庭可以拒传到庭。
再说中途退庭。中途退庭,那就是本方放弃法庭质证和辩论,一般原告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退庭,按当事人缺席判决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因为不到庭,法庭按撤诉处理,不用说自己的诉讼目的会全部落空,诉讼费白花了。
如果被告因为不到庭被法庭缺席判决,不用说是自己失去了依法辩护、质证的机会,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要有证据支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庭会判胜诉,被告再有理,不参加质证辩轮,多数情况只能按原告的要求判了。
可以留置送达。
法院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当不能直接送达,或者受送达人拒收时,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当受送达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应当邀请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有些情况不能适用留置送达,如调解书。
对于不接受传票,缺席庭审的,法院也会依法缺席判决。
必要时,不接受传票,法院还可以“拘传”。
不接受传票,可能给自己代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如不参加庭审将丧失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机会,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事人要珍惜自己的诉讼权利,遇到法院送传票的就应该接收。
对于很多人来说,一辈子甚至都没上过法院,那么,如果有一天你被告知将收到法院传票该怎么办呢?如果是电信诈骗,那么,我们当然可以一笑置之,可是如果收到真的法院传票该怎么办呢?收到真的法院传票不去会怎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收到真的法院传票不去会怎样
关于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问题,有2种后果: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综上,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分为两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请求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3.第三人未到庭的处理。(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到庭处理:按照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到庭处理:《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合法传唤后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应拘传。”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二、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三、被告拒不到庭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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