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_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55:59 人阅读
导读: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赔偿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起来看看《保险法》里面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什么情况下可以赔偿

未做如实告知,保险人也知道有未如实告知事项,但是保险人未作出解除合同的动作,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负责任赔偿。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并且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认可,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作如是告知为由而拒绝理赔。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样的保险理赔一般都比较麻烦。

关于如实告知的几点建议

1、保险合同的是最大诚信合同,在保险合同设立之初,应该遵循如实告知原则,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所有的投保人负责。

2、如果身体出现问题,想买保险也并不是完全不能购买,现在的保险产品越来越丰富,投保规则越来越多样性,大部分的人还是可以买到合适的保险的。

3、如实告知之后,保险公司会做出综合评价,核保结果一般有正常承保、加费承保、责任免除、延期承保、拒保。而且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条件不同,找到合适的人是完全可以规避这种核保风险的,完全没有必要做不如实告知。

老炮建议:购买保险的时候找一个专业的人,如果有人和你说只要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一定赔偿,你可以远离他了。专业的人不止可以帮你设计合适保险计划,还可以通过他的专业知识帮你选择更优的投保方案,将核保风险降到最低。

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根据第十六条又规定,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外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根据该规定,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如果想要免去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必须存在一个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不能仅仅是拒绝赔偿保险金。因此,本案中隐含着一个关键的争议焦点,即保险公司向田某送达《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的行为是否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换种说法就是: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是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通知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即使该通知中包含有“合同效力终止”的表述,也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因此,在发生解除合同理由时,应该明确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即解除合同的文件中应载明“解除合同”这一表述。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根据投保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保险法》第十六条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二,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若未告知的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情形并收取保险费的,其解除合同的主张就不能得到支持。这条规定相当于民法上的弃权制度,即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默示其放弃了合同解除权,使得合同继续履行。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前进行。如果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只能主张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不论投保人是否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事故是否有影响,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已收取的保费不予退还。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扩展资料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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