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审获胜的民事诉讼案件,上诉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改判。
如一审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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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那么大吗?
假如是当事人心里明白二审改判的几率非常小,说真的上诉确实没有多大的意义。但许多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上诉的情况,看到判决尾文告知的,不服本判决在某某日之内向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大家想想这不就是救命的稻草吗?结果可想而知。说真的,诉额比较低的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较低,中院不支持还差一点。假如是案值比较高的,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上诉费还不存在简易与普通程序之分,诉讼费还很多情况双倍于一审费用,所以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更烦恼,这样来看上诉的意义就不大了。遇到冤假错案,假如不上诉,也有解决的途径,就是等案件生效以后,发现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再审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应该区别不会太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注重的是证据,没有证据的案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你和被告人是因为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债务纠纷的证据是欠款条,人民法院就是根据欠款条这一证据判决你胜诉的,如果债务人也就是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假如被告人有新的证据另当别论,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易改判的
二审改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二审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是不利的(影响绩效考评),因此他们会尽力避免自己的一审被改判或被撤销,因此,二审多数情况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少数情况下,因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会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重新改判,此外还有上诉方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会造成改判,不过总的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
遇到对方上诉这种情况也不必紧张,应当认真研究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如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正确,程序不合法等等,他们的看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反驳以及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方面是否真的有问题,如何应对,只要准备充分了,二审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有理,不必理会对方上诉。要知道,不必理会这种做法才是最有害的想法。
一般不会改判。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不当,但这种情况极少出现,现在的法官都非常专业,不会在证据不足或存疑情况下盲目判决的,放心。
您好!二审推翻一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你要什么"希望″?翻案?
只要你以法以事实能够证明一、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翻案不仅仅是有希望,而且是必须达到翻案目的!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前堤是下决心进行持久战!
你不服判决,证明你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无论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
一、可以依法向作出判决的法院院长申诉,其有责任澄清案情,其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
二、依法向作出错误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这是理论上的,难!难于上青天!)
四、以法以事实(证椐能够证明的事实)证明判决"确有错误″,证明法官以案谋私枉法判案,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依事实实名向检察院监委控告,是目前依法维权的捷径!
控告!绝不能让以案谋私的"害群之马"逍遥法外、毫无后顾之忧!
控告!将他们干进牢房的成功案例并不少见!
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有三类朋友——
第一类:不是当事人。但是,关注法律和法院对案件的判决。问问而已,长点见闻知识;第二类:是当事人。想打官司,怕打官司,不得不打官司;第三类:出道不久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我办理一审案件不多。二审和再审案件是我的主要业务。所以,我的体会是:真的难。原因——最主要的原因:高维持原判,是司法审判长期以来的顽疾。所以,律师大多视为禁忌之区。
我之所以办得多,不是我比能干的律师强,而是能干的律师不太愿意涉足。所以,我的挑选空间余地比别的律师大。
这个问题,我针对当事人和律师谈。
就当事人而言——如果你的利益是可有可无的,那就放弃。因为风险不值得冒。如果你的利益是巨大的,并且你认为你真的被“冤枉或委曲了”,那就“以小博大”,值得把官司打下去;如果原来代理的律师也认为判决错了,那就坚决打下去;如果你的根本利益被损害了,你承受不了,那就准备打下去;如果律师劝你放弃,并且他的理由也说服了你,那就坚决放弃。
所以,对当事人而言,你面对的是应该不应该打和值得不值得打的问题。
就律师而言——要摆正位置:你一定要有倾向性:就是要帮当事人打赢这场官司(不管几审):你一定要有中立性:你不是当事人,是他的法律顾问。当你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运用你的知识(包括请教同行——最好是你熟悉的专业法官),得出应该打的结论,那就打下去;得出不能打的结论,就说服当事人放弃。
结论,必须经过论证。
下面进入专业通道——
民事案件,尽量找新证据。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别去费神——理由;法院几乎不会采纳。
还是从“没有新证据”入手:
1、努力让案件发回重审。只要发回重审,几乎就能改判。上级法院不为难,好做工作。所以,主打程序错误,次打事实不清。
2、力争改判。主打认定事实错误,次打适用法律错误。
3、判断二审会维持一审的,诱导二审照抄一审观点,把再审或抗诉的理由隐藏在上诉状或代理(辩护)词中。为启动监督程序员作伏笔。
最重要的是:搜集借鉴判例。上诉状和代理(辩护)词可以引用相关观点。庭后用判例的打印件提交给主办法官。
难,才精彩。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难道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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