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充分物证能定罪吗_刑事案件没有物证怎么定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1:18:25 人阅读
导读:能。刑事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不一定要有证人的证言,有其他的物证、鉴定什么都可以。但是:没有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反而不能定罪。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刑事...

能。

刑事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不一定要有证人的证言,有其他的物证、鉴定什么都可以。但是: 没有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反而不能定罪。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其实,不光是证人证言,其他形式证据也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之后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但是,我想展开阐述的是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的质证方式可能和我们想象的不太一样。也就是说可能大部分人想象的质证方式是证人必须亲自出庭接受法庭以及控辩双方的质询,但是,实践中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即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证人都不会出庭接受质询。刑事案件中律师质证的对象大部分其实是证人在公安阶段所做的笔录。

由于证人只有在法庭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出庭作证,针对笔录进行质证其实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一大特色。这种质证模式我个人认为唯一的好处就是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省了时间,但是并不利于真正的查清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时,面对的是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四方主体,这种多方参与、多方监督下的获得的原始口供,相较于仅在公安一方参与下获得的传来证据(记载证言的笔录),一般上来讲更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因此,在未来,不苛求所有证人都能够出庭,但是最少应当通过修改法律,确保当事人申请出庭的证人必须出庭亲自作证,否则其庭前的证言就属于无效证据。

刑事立案标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刑诉法常说的孤证能否定罪的规则,我们刑事审判中一般不能用一种证据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我们要求的证明标准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口供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或者多次供述前后矛盾的,那么就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要求,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在部分特殊的案件中,如果通过证据排除后仅剩下孤证(口供),但是该口供与侦查机关已查明的事实一致,客观情况合理,结论具有唯一性,能够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也可以作为定罪的标准,但该情况较少。

刑事案件的流程: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公安机关首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有权根据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收集相关的线索材料,调查取证,达到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立案后开展侦查行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案件清楚并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公安机关属于侦查机关,检察院在诉讼中作为公诉人参加诉讼,对公安机关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

作为一个前刑事法官,对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的。对刑案而言,对证据的审查标准是非常之高的,通常要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定罪。当然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可以对被告定罪的。从题主描述而言,被告既未认罪,本案又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未能形成证据链条,是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否则就是违反了刑事证据原则。不知题主是在现实中遇到这样判决呢,还是单纯想了解定罪标准?如果现实中存在,建议尽快请辩护人跟进处理,上诉或申诉,当然,现在来说,对刑事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实际上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判决,当然,我国地域差距太大,一旦出现,则需被告人家属及律师尽快跟进处理。从题目字面意思而言,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甚至出现这种判决,法官很有可能是要被追究责任的,甚至是刑事责任。诚然,我国的法治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目前而言,还是在一点点更加完善的,公民的法律意识经由一个个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讨论,洗礼,也在慢慢增强,法的精神在不断扩大影响,这确是很好的事情,一个大家都遵纪守法讲规则的社会,对每个人都是有好处的,也只有这样,慢慢的,整个社会的道德感也才会回归。我是布衣铁匠,如果喜欢我的回答,麻烦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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