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然合法。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必须要在楼盘开售之前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否则不能办理预售证。
可见这是国家政策,而不是开发商私下决定的。
购房合同中已将前期物业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另外签订一个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为了更详细的告知细节,而不是征求你的同意。
买房协议怎如下办理:
1、房屋的基本情况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房型。
2、房屋所在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项目,包括物业方面。
3、写明付款方式及期限。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解决办法。
5、违约责任和违约。
6、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好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
个人认为,物业协议不能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首先,购房合同的签订主体要明确,即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房屋交易关系,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是约束双方的,而物业协议是指在交房之后,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关于小区各种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关系,很显然两种合同是不同的签订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物业协议不能影响购房合同。
谢邀!题主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约,与物业只是物业服务合同,二个不同合同不能混为一谈。我认为合约中暖气房应指室内有暖气设施(如室内暖气包、暖气管道等。并非一定要给你通气,开通暖气应另外与供暖单位再购买签约。物业服务并不包括给你供暖。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有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理由、法律依据阐述如下:
开发商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客观原因是,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销售时,绝大多数楼盘没有完工移交给业主,开发商为了房屋移交后的管理,确保小区业主正常生活,就需要确定一个前期的物业服务企业。
如果没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小区移交后,由于入住人口数量的不足,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因此,日常居住人员的生活、新房装修、设备设施故障维护、小区安全等就没有人管理,会变得一塌糊涂。
我想你买了房子,愿意这样吗?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0年颁布的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早在2005前之前,买房的时候只签订《购房合同》,2010年前后大部分房企在卖房时,要求购房者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啥呢?在购房时没签物管合同,在业主收楼时候,业主要和物业公司签订物管合同,很多业主对物业收费条款不认可,导致在收楼时产生很多纠纷,影响楼盘声誉,所以开发商为了减少以后可能的纠纷,在业主购房时同时签物管合同,实践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没什么不合理。购房人若认为物管合同不合理,可以不买这个楼盘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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