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了哺乳期怎么判_婴儿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8:30:22 人阅读
导读:这种情况,孩子一般判给妈妈的,爸爸交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及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法院可以受理。离婚时,子女还在哺乳期的...

这种情况,孩子一般判给妈妈的,爸爸交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及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法院可以受理。离婚时,子女还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

子女在哺乳期及两周岁以内,女方优先扶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几个权威的说法:

首先看看中国的指南:

2015年8月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发布了,最新版《中国0~6个月龄婴儿喂养指南》中关于母乳喂养时间提到“坚持6月龄内纯母乳喂养”

再来看看美国的推荐:

2012年美国儿科医师协会发表在《儿科学》(Pediatrics)杂志上的推荐是这样的: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之后在继续进行母乳喂养的同时添加辅食,持续母乳喂养到1岁,或当母亲和婴儿都需要时继续母乳喂养1岁以上。”

最后来看看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推荐:世界卫生组织宣称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其对健康的益处可以影响到成人期。以总体人群而言,纯母乳喂养是出生后到6个月的推荐喂养方式,之后继续进行母乳喂养并适当添加辅食,一直坚持母乳喂养到2岁或更长。

实际上最佳的断奶时机,应该是宝宝发出了以下这些信号时:

▪ 能吃的辅食种类比较多,对母乳的依赖逐渐降低了;

▪ 饮食逐渐转向固体食物;

▪ 对母乳的兴趣下降,吃奶时容易分心,喜欢东张西望,甚至跑开;

▪ 能适应母乳以外的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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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一岁整,法院依法判令不予离婚。孩子在哺乳期男女离婚,抚养权法院会判给女方,因孩子小需要母亲照顾,这些在婚法中也有章可寻。



一般由母亲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司法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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