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_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27:47 人阅读
导读:孩子抚养费就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的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1、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孩子抚养费就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1、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2、抚养费的变更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1、有关抚养方式的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离婚后,子女抚养有两种立法模式:

一是单方抚养模式,是指离婚后法院判决子女由父或母一方单独抚养;一是轮流抚养模式,在符合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我国婚姻法制度中就存在两种抚养方式 。

根据2001年《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在《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又详细地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规定具体且易操作。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可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发生分歧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

2、抚养关系的变更

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在以后的日子发生很大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因此,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出现下列事由,可提起变更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四、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五、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呢?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来源:法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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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给付原则,分类:

必需按需供给,不浪费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二、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按父母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过父母总收入50%。

具体执行措施

1、生活费,低收入家庭,达到当地最底生活标准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总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过公务员月平均工资。

2、教育费,满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节假日,根据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课外辅导费。

3、医疗费,满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疗、康复疗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稳控危险期抢救费支付,康复疗理满足基本的长期性需求;父母加强对子女采取人工煅炼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复疗养,增进感情促进康复。

二、父与母分摊方式:

公平公正,原则上父与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达到月收入50%后,未达到子女所需抚养费50%的;高收入方承担剩余的全部费用。

三、2019年4月22日,补充内容。网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离婚五年,一人带孩子带到大,前妻抚养费一分不给,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带大到六岁了,还给孩子入了五年保险,现在前妻起诉我要探视权呢?

网友《特别想你3》评论:不知道你们当初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亲肯定有探视权,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视的!最好还是坐下来协商好!

回复:有探望权与行使探望权利,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小孩住校上学了:女方有探望权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男方有探望权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

第一天,小孩说:爸爸上午来校协助我上体育课一游泳渡江;妈妈不会游泳,去市体育馆练习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说:学校组织全民国防动员教育课,周未到《龟山公园》越野训练爬山,从山顶通过有两条路:一是沿石阶路走上山顶与下山,预计4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丛开荒劈路爬上山与爬下山,预计1小时2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爬完全程奖10分,第1名到达终点站发奖学金1千元。另一名家长从野营起点站驾车穿越《龟山隧道》到终点站接应,预计10分钟,需交过《龟山隧道》费10元/车次。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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