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不认为按实用面积买房,业主能占多大便宜,只是能让业主对价格更直观一点。公共面积难道要开发商买单吗?完全不可能,开发商会把这部分的钱加到房价里,这样房价又会有新一轮的涨价。公共面积就不归业主共有,以后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如小区的停车位、公共区的卫生,水电费,取暖费等该如何使用和计算?当然,在新办法出台生效以后,再买房会适用新办法。现在买的房子不可能让开发商把钱退给你的。这就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
说白了取消公摊面积看上去确实是利好,可以消除开放商的一些“暗地操作”,甚至让交易更明朗!但是实际来看就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结构,要知道公摊面积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现在处理,那么对于之前买房的,之后买房的都会有一个较大的影响!甚至如何权衡好买房与卖房之间的关系和纠纷也是取消公摊一个头疼的事情!
其次所谓的公摊面积,以及实际面积其实在真正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合同里都有明确写明,也就是说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其实已经是一个变相认可了公摊面积和实际面积的结果,才会付款买房的!那么此次取消公摊,按照实际面进行定价的意义又何在呢?岂不是制造矛盾和房产的上涨下跌隐患!?
简单的说就是,2*3=6和用3*2=6有区别吗,感觉是利好一样!其实就是换个方式忽悠,有本事让所有物业公司按照套内面积收入管理费!
谢谢您的邀请!住建部要求住宅按套内面积进行交易,作为业内人士,非常赞同和拥护的。因为这样,购房者不用知道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了(虚的东西),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收费!整体是一部明确的账,套内面积谁都可以算出来,公摊面积,普通老百姓哪里会算?为住建部出台即将这类规范点赞!
算,“公摊”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在购房中,一般房屋价格按照建筑面积算,就是说,套内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公摊面积也算10000元/平方。但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一个价算的,很少只算套内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谢邀。买肉时,带皮就忍了,还要为皮上的毛买单吗?奇葩,特色。开发商的利润,就不需要摊进工料成本吗?黑!忒黑!没有人讲理的地儿了!
个人感觉应该要补。以前到真没见过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一般我看到的购房合同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套内面积+阳台+公摊面积,其中,如果是半封闭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如果是全封闭阳台面积按全部计算,飘窗不算面积)。但是,通常开发商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都会写明按照实际房产面积计算价格,所以你这个面积变大了,所以就要补差价了,虽然大的只是公摊,但毕竟公摊也是房子的面积之一,这个面积是会写到房产证上的,也就是你房子的面积,哪怕将来你卖掉这个房子,它的面积也还是写这个总面积。。。
签好合同后一直不给我合同_公司让我们签劳动合同又不给我们,怎么办?
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_死缓,会不会改成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