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股东_股东与债权人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9:16:05 人阅读
导读:谢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

谢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对“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吗?”的回答。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角色性质上:股东持有企业的股票,是企业的所有人之一;债权人是指向企业提供借款的人,与企业并无所有关系。

2、角色权利: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债权人就是一个借款方,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企业)请求偿还,并收获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其并没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任何权利。

3、角色义务:股东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对企业的决策负责任;债权人只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因此不具有对企业的任何责任。

4、股权和债权的时限:股东的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2、股东与股权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在经营的情况下欠下债务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欠债过多,那么就会造成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这个时候股东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财产,股东如实出资的执行义务,且并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的数额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公司的债务无力偿还了该如何处理呢?


1.对开办单位的债务清偿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被撤销、关闭的,有下列两种情形的,由开办单位(参见工商登记档案)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一,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开办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虚假的,开办单位应当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对出资方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成立时,投资者一般有设立单位、股东、合伙人等。投资者全额投资的,应当以企业资产承担责任,不追究投资者(合伙人除外)的责任。投资者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出资差额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当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公司面对的债务基本都是比较大额的,这个时候想要找寻什么办法来解决也是不容易的。其实在负债的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对债务偿还十分艰难,可以试试看这个办法。现在社会上已经有从事债权债务化解的公司诞生了,这样的公司可以帮助债务人去联系债权人,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去购买商品,大额债权可以充当现金去购买商铺、公寓、车位等资产。其中会存在一些服务费,债务人可以付出这一小笔钱就免去了负债的重压,可以有喘息的机会实现东山再起。


因为这样的债权债务化解公司不会催促债务人还钱,而且债务人还可以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商品资源等非资金类的来抵扣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可以化解债务的一种方式。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时间,早日变现实现资金流通,从而让自己的债权再次实现价值。对于苦求五门无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人们,可以试试了解债权置换这种模式,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可以评论或私信我。

先来回答你的问题。1、你具有双重身份,(1)公司的股东,(2)公司的债权人。2、如果公司破产,你的100万元债权优先于全体股东的股权。但是,最近有司法判例,你的债权可能需要劣后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非股东债权人)。换言之,如果公司破产时负债500万元,公司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后的剩余资产总值为350万元,则该350万元应当全部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人的债务,你的100万元债务可能一分都得不到清偿(更不用提股东的投资了哈)。再来说说你跟你公司的关系:在公司发展初期,现金投入(无论是股权还是债权)意味着极大的风险(都有可能血本无归),你作为一个持股仅10%的小股东,将大量现金资产投入公司是一件十分不划算的事情:如果公司经营成功,你的债权投入仅仅能获得约定的固定收益,公司的超额收益全体股东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你仅能分享其中的10%),如果公司经营失败,你的现金投入(包括债权投入)均可能血本无归。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其他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资源、能力、时间等贡献),相比于公司的其他股东,你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但并未享受到对等的权利(没有相应增加你在公司的话语权)。如果重新来过,你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要求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借款也罢、投入资本金也罢),其二,由你单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但需要相应调整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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