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男女双方离婚,对方剥夺了你对孩子的探视权,不允许你见到孩子,这足以证明对方对你余怒未消,恨你恨到了何等地步,跟仇人一样,是永远想连同孩子都忘记你,抹掉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孩子有共同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定,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探视孩子的合法权利,探视父母也是孩子拥有的权利。
对方剥夺了你探视孩子的权利,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 她 )。如果对方经过法院告戒,仍然不让你探视孩子的话,在你保证能让对方探视孩子的前提下,要回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在受理更换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是有先决条件的,如果你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在经济上对孩子的抚养有绝对的保障,和有良好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争求孩子的同意的话,法院是会更改监护权和抚养权的。
探视权不存在放弃的情况。
起诉可以完胜,但是如果你本人存在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比如精神有问题,行为有偏激,思想有出格,就另当别论了。
谢谢邀请;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女方不让探视孩子,也不收抚养费,男方是否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就要看孩子在什么年龄段,同时要拿出对方拒绝你探视孩子的铁证,才能给你答复的。
从你提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女方对你的憎恨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连把你给孩子的抚养费都看成是对她的一种侮辱,这是离婚女人倔强的心受到了扭曲。世人都知道,离婚孩子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把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放在第一位才是正确的。本来夫妻离婚造成伤害最无辜的就是孩子,把孩子交到这种心怀仇恨的女人手上,破坏父亲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无非是要孩子将仇恨传承下去,这是对孩子的残忍和不公平,也是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很不利的。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还规定;对未成年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拒绝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如果说孩子现在还是在两周岁以内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监护权是归女方所有的。只有等到孩子年满两周岁以后,你才能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说孩子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周岁,你就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以孩子母亲拒绝收取抚养费,拒绝你探视孩子的权利,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极为不利为由,将女方告到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监护权。只要法院核实事实属实,依法是会为你主持公道的。
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如果你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官会变更给你的。如果不能变更,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法官也会判令或调解至合理的探视次数。但孩子是人,不是物,离婚双方始终是其父母,千万别当成什么法码,尽量把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降到最低。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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