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需要,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已经无利害关系的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当然录音录像也可以。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可以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代书遗嘱有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①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②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③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应该不会是同时,肯定有个先后顺序,哪怕是间隔几分钟的时间。如果落款时间相同,但内容不同,则只有一份遗嘱有效。有多份时间相同内容不同的遗嘱,具体哪份有效哪份无效,应根据遗嘱争议的实际情况等由法院来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但我国《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特别的规定,即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应该换立其它形式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此,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如下: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要有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因此,只要代书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录像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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