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让人帮忙办理吗_失业金可以代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51:18 人阅读
导读:可以。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但若是本人确有客观原因(比如住院、瘫痪行动不便等)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必须凭住院证明、...

可以。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但若是本人确有客观原因(比如住院、瘫痪行动不便等)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必须凭住院证明、代办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失业人员签署的委托书,方可由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从单位离职要慎重考虑,如果想领取失业金,那么建议你不要自己申请离职。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你可以参看《失业保险条例》有关条款。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也可以打12345热线咨询哦。希望能帮到你!

失业保险申领是单位帮职工办理的吗?领取失业金有时间规定吗?


你参加工作时,所在单位必须为每位职工参加了社保“五险一金”之中的“失业保险”在单位破产、倒闭、辞退解骋劳动合同时,才有资格申请个人失业领取失业金;如若单位只购买了社保中的养老和医疗,未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你失业后就不能申领失业金;如果真有此事发生,企业也会与你协商补助一定的工龄补偿金;因为企业未为员工完成《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已违反了就业者的劳动权益;怕员工找“社保局‘’劳动仲裁,应该依《劳动法》“社保条例”之规定,都好解决。

具体有那个部门操作,这要看你因何种原因,而导至你失业?!

①:企业受国家政策原因关、停、破产倒闭的;有企业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移交在册员工名单和档案;有所在地国资委、劳动工会,社保部门等部门依靠国家法律,和当地补偿政策标准去处理。最明显的是,上世纪未的全国性的改制破产和职工买断工龄;记得2001年,我地粮食系统所有单位破产倒闭,就是所在地政府办、社保局、政府住所在单位清算小组,成立领导班子统一标准执行,一年工龄可领取2月失业金(176元,2001年标准)最多可领36个月,而不是现在社保条例规定的最高失业金,不超过24个月。

②:你若是违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自动离职,辞职,犯刑事案件……不在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领不到失业金。

③:你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企业而的破产,倒闭……造成的失业,你已参加了失业保险,可凭“劳动合同解聘书”到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失业,领取失业金,一年工龄可领2个月失业金;最多24个月。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要遵守社保再就业部门的职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有关事项,不得无故推辞;三次以上不遵守推荐工作,培训;也许造成停发失业金的可能。

④:其他一些劳动合同纠纷,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委”仲裁的,请依法遵守仲裁决定。

以上供参考!

离职员工说想让公司继续帮忙交五险一金,钱他付,能答应吗?从感情的角度来分析,我倒觉得这个忙还是可以帮的,毕竟以前在公司工作过,多少也算是知根知底的人,不过再熟悉的人,履行相关的程序还是需要的,不然不要因为做了好事,反而惹了一身的麻烦。但作为员工来讲,我倒觉得没有必要这样来操作。

一般员工会有这种要求,一般都是对于社保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的,由于离职以后,户籍不在当地,很多地方是不允许离职员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当地缴纳社保,如果转回老家继续缴纳,需要在老家先开设缴费账户,在实际缴费以后才能转移社保关系。这个过程办下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中间很容易造成断缴,特别是医疗保险断缴超过三个月就只能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对于今后办理退休时享受待遇的年限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帮助代缴,可以保持缴费的连续性,不用转移社保关系,这可能就是离职员工提出这种要求的初衷。

如果员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的,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员工希望继续缴纳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如果员工有这种要求,我倒是觉得可以帮助员工的,但是由于员工已经离职,实际上和公司只是一种挂靠关系,所以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个挂靠缴纳社保关系的协议,只要签订了挂靠协议,对于公司和员工个人来讲,都不会有任何风险,关键是挂靠协议要签订仔细,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排除条款等。当然由于离职员工挂靠到公司,公司也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会多支付一些成本,所以还可以收取一定挂靠费用,这相当于员工和公司办理的是停薪留职情况差不多,虽然停薪留职过去都是国有企业或是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但也没有任何规定不允许民营企业与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其实员工采用这种挂靠或者是委托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是非常不划算的。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自己户籍在当地,能以个人方式缴纳的,最好还是以个人去缴费比较划算。比如养老保险,如果委托原来的公司代缴,缴费比例是24%,这个钱是一分不能少地需要支付给公司的,公司也是按照这个比例交给社保局,但是以个人身份去缴纳,缴费比例只有20%,每年要节约4%的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大概每年在1万元以上,一年也要节约4到500元左右的费用;如果不生孩子的人,缴纳生育险也是没有用的,这个缴费比例是0.5%,全要由自己来缴纳,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也是1%,要求自己全额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你自己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己缴纳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单位缴费部分,仅自己缴纳部分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离职的员工要求公司继续帮助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员工自己出,从法律及操作层面来讲,这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讲不提倡这样操作。因为这种操作的结果除了比较方便不断缴之外,其实个人的缴费负担要超过以个人身份去缴纳,而且还要缴纳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对自己来讲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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