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离院_病人住院期间自行出走未归?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19:59 人阅读
导读:住院期间,医院有负责病人安全的义务。至于双方签署的免责条款,最多属于一种告知,多数情况下起不到免责的作用。医院是否担责,要看其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提醒义务...

住院期间,医院有负责病人安全的义务。至于双方签署的免责条款,最多属于一种告知,多数情况下起不到免责的作用。医院是否担责,要看其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提醒义务,有无过错。

至于病人离院期间发生问题谁的责任,则应当根据双方的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

病人术后观察期,不适合脱离医院。但医生批准离院后因为腹腔大出血死亡,显然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病人术后已基本痊愈,自己要求请假回家处理家务。医生嘱其注意安全,全程家属陪护活动,并记录在案。结果病人自行行动,失足跌入水沟致残。这种情况医院已经尽到了注意和提醒义务,应当由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律不给假,离院后果自负

目前的环境,这问题无解。医院是开放单位,没权利不让病人住院期间不外出。如果真让医院全封闭,估计一半病人会走。只能是离院责任书该签的签,对有风险的病人,尽量限制外出,限不住就多让签字,病程上该记的记。风险非常大的,外出就下出院。就这样,就算签再多的字,就算你下了出院,病人真出事了,家属同样不认可,上法庭,医院同样陪钱。相对来说,劝阻了,告知了,签字了,责任相对小点。就算这些签字在法庭上没用,至少给医院有个交待,多少洗清当班人员和科室的责任。什么法律培训,什么规避医疗风险,搞法律的不是医务人员,完全不了解医务人员面临的实际情况。再说,同样的事情,他们的委托人不同,说辞又完全不同。所以啊,只能自求多福,对有风险的尽量限制其外出。看不到风险,外出瘁死的,只能怪当班人员的运气差了。签了离院告知,法庭和患者家属不认可,但有那东西,可以让医院把责任全推给个人和科室。

观察病情是一方面。住院期间患者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医院都脱不了干系。现在医闹那么厉害,医患关系已经是敌对关系了,谁敢出点风险?住院期间发生坠床,跌倒事件都整得害怕,还敢让病人回家?

一般来说,患者住院期间是禁止离开医院的,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必须征得值班医生或者值班护士的同意,一旦患者签字离院之后,一切后果自负的话,那么患者在院外死亡是跟医院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在现行中国医疗环境内,患者本人在医院之外,因为意外死亡,即便签字,也会要求医院作出一定的赔偿,如果患者离院之前,没有签字的话,那就更麻烦了,患者的主管住院医生会负主要的责任,当天晚上的值班护士也会付一定的责任,但是并不是主要的责任,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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