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凡案件到检察院,都会被叫去谈话。 谈的主要内容就是检察院要想审查认定的东西,基本上与公安时谈的差不多。 不用送礼,检察官不能接受当事人请吃、财物。 想更多了解,HI我一声就是了。
属于正常传讯,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情,作案件审查笔录。 取保候审期间,公检法机关随时有可能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审查。 《刑诉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随时听候传唤: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改选,检察院工作人员找缓刑人员谈话是一项正常的执法活动。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其法定的职责。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2、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3、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你好,所有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需要提起公诉的,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就会找犯罪嫌疑人问话、做笔录,这是正常流程,每个案件都会有的。
如果是公安机关还没办结,检察机关就找谈话,那当然是不合程序的。
你可以咨询公安机关,这个案件是不是已经移送给检察院了,如果已经移送,检察院找谈话就是例行的核实程序,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就是再次找你核实案件情况和事实而已。
工作满10年签订劳动合同_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