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证明搞没有了怎么办_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劳动合同又不见了,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41:42 人阅读
导读:对你的提问,根据法律作如下解答:补充一点你所说的事实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单位的书面通知,建议你可以先搜集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确认一下解除的事实。1.根据...


对你的提问,根据法律作如下解答:

补充一点 你所说的事实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单位的书面通知,建议你可以先搜集证据后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确认一下解除的事实。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义务即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单位跟你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违法行为。

2.对于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规定,你可以:

①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②如果由于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你造成损害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由于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此给你带来的损失,常见的就是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单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赔偿给你。

讲明缘由,实在不行告诉人事可以做背景调查的,这样就可以了

请回原单位补办,或与社保中心沟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社保是要查验当事人的个人档案的。离职时及时向原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的要求,原单位会按时将符合领取条件的材料报社保的,其中应包括个人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档案里都有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最少一式三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档案存档一份。

可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辞职(保留辞职书面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交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牌,考勤等与工作有关的证据。

如有法律问题可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律师,私信免费咨询。黄劲夫律师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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