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_担保时效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4:45:26 人阅读
导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关于担保时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关于担保时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这个事可不这么简单。

虽然你没说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不过期限上差不多。

你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一年,那么按照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你的保证期限就是一年。不过保证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看一下你担保的债务约定了到期日了吗?

如果约定了,那么就在约定的到期日开始一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保证责任你免责。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要钱之日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要是一年内,债权人没找你承担保证责任,你免责。

但是要是债权人找你承担责任了呢?

当然你就不能免责了。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了保证责任,但却在保证期间结束后起诉你,法院会判你承担责任吗?有些人会说,保证期间不是结束了么,当然不担责啦。可答案是,你依然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保证责任。

只要主张过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即停止计算,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叫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化。

大家还有什么想探讨的,欢迎留言讨论。

一般是6个月。

1、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保证期限

双方有约定保证期限的,直接根据约定确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保证期限的起算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也就是从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确定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个很正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原则上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要求对方还款,那履行期限届满,则从这个时候起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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