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费政府返还_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合法吗?

作者:admin
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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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讲句老实话,公司不是填不出这960元培训费,而这是对你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压力,培训费数字不大,但对新人来说刚进公司还没工资来源,要你先予填付,那是一种对你鞭策,迫使你努力学习,脑子印象深刻,以便以后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另一方面,你可能不得不向父母获取支付,这样在父母面前又是一种思想上的负担,因为你不好好接受培训,不懂得珍惜公司培训为你所創造的条件,不努力通过这培训机会获得一定的专业知识,将来上岗了一无所获,或者说较同事相比动手能力逊色,技术上无长进,获不到应有的基础工资,那么父母的唠叨数落,日子肯定也不好过。

因此,相信你肯定会将这来自二方面的压力变动力,通过某些方面的基础培训,使你进步和提升得更快,更何况6个月后公司会返回这笔培训费,技术业务知识长进提高永远是属于自己的,何乐而不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也无论企业是否在员工培训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均不得在招用劳动者之初就向劳动者索要所谓的“培训费”,因此,单位的行为是完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将所收取的2500元的“培训费”全额退还,如果单位拒不退还,王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同时,律师建议,如果单位确实对劳动者的培训产生了费用,可以以服务期协议的形式维护企业的权益。可以在提供培训之初就与劳动者签订培训期协议,约定劳动者需为单位服务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未满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就提出离职,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花费要求劳动者赔偿单位的相应损失。

你好,我是喵姐,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没有约定服务期限,员工离职后在公司产生的培训费需要退还给公司吗?

喵姐认为:不需要。

因为在实操中,如果公司支付了培训费对员工培训,那么一般会签订一份服务期合同,约定双方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员工离职,需要按照未执行的服务期,给企业支付赔偿金。

但是,向您刚才说的这个情况,公司没有约定服务期,也没有服务期的合同,那我们可以把这个培训理解为一种公司福利,所以无需给企业缴纳任何的费用。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你好,很高兴为你答复:

首先明确地说,试用期内,如果你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同时,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条约。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哪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只有试用期满且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规则是:

1.约定服务期的,具体按已所实施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即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根据你所说,如果是公司解除你的话,公司是不可以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的, 这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实施了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以上建议,望能相助,如果需要,关注小哥或转发,帮到更多有需要的新就业的劳动者。#职场达人说# #职场达人上头条# #职场微头条# #职场众生相# #我要上头条#





  员工申请辞职,那么在单位参加培训,而且单位约定服务期的,那么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培训费作为违约金的。不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明显就是一个坑,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

大家都知道,上岗职工的岗前培训费,是一个问题,但是绝对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一般应当按照约定服务期限进行分摊就可以了。

比如说我们约定服务5年,工作了一年就想离职,那么应当承担80%。

那么,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提前收取相应的培训费最后返还呢?不可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返还当事人,并按照500到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名义主要就是指的培训费、服装押金等等的名义。

其实我们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就知道了。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虽然不会跑了,但是到时候肯定会推三阻四,难为劳动者。最后,迫使有些劳动者自己放弃要这些培训费和押金。

干企业是需要有成本的,不可能将什么东西都转嫁给劳动者承担,这也是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目的所在。

因此,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想离职应当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现场退还相应的培训费和押金,这样才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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