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日期_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04:43 人阅读
导读: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另外还有...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

不包括,应该从上班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双倍工资,第一个月是不包括在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重点在两点:一是时间节点,自用工之日起,当然是从员工在单位上班开始计算了,不论是试用还是岗前培训,如果走法律途径都会被视为用工开始。

二是申请办理,主要以社保机构接件时间为准,但因社保政策也就是社保周期原因,导致当月没有申报成功,并不视为违约。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