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是指什么的权利_什么是财产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11:16 人阅读
导读:你好,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为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具体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

你好,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分为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具体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也是有限制的,包括期限与范围的限制.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范围<民法>上的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的对称,即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不同的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此外,我国还制订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部门规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形式是通过订立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公约、地区性条约等来实现缔约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影响比较大的条约或公约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和广播组织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节目信号公约》、《录像制品国际注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劳动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等。我国已经加入了部分条约或公约,这些我国已经加入的条约和公约,也同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理论研究中,有些学者把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该公约还规定: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我国的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而著作权就是指版权。

您好!公民自己的财产,属于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2)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

侵犯人身权有:侵犯健康权、生命权,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侮辱、诽谤、虐待、强奸等。侵犯财产权:故意破坏、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

这一题应该是一个考题,答案很简单,就是一个四选一,但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把整个题目的考点全部给大家拆解了。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一、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指出:财产所有人按照法律对自己的财产拥有使用 、处分、占有等合法权益,明确了从法律的角度判定财产归属以及相关权益,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

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使用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则需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

4、处分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如国有企业依法处分国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关于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什么?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这些都是教材里的内容,很简单。


理解这四个了,问题就很简单了。

这四个,谁最核心?

核心的理解很简单,就是要求一定要有支配权,用简单的话说就是,我想用可以用,我不想用可以闲着,也可以送人,一切需要听我的,我的财产,我来支配。听明白了吧。

核心权能是处分权,其他权能都是靠债权就可以充分限制了,处分权需要靠其他物权才可以充分限制。

所以处分权是核心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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